湖北國資委提出加強全省系統法制工作的五條措施
湖北國資委提出加強全省系統法制工作的五條措施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3-01-25
近日,湖北國資委下發了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點,提出了加強湖北國資系統法制工作的五條措施。
第一,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各方面的重視支持,推進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要獨立設置國資監管機構并堅持直屬特設的性質,推進縣(市區)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加快推進企業脫鉤改制工作,盡快明確監管范圍和監管企業,進一步完善全省國資監管體制。加大對《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2〕84號)的學習貫徹,進一步細化支持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的規范管理。一是明確歸口管理部門。推動省、市州國資監管機構制度建設由政策法規部門統一歸口管理,企業制度建設由法律事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二是加強企業章程管理。強化企業董事會對章程的管理責任,明確董事會秘書的領導責任和法律事務部門的具體責任。三是加強制度清理工作。規范制度制訂流程,將企業制度建設的立、改、廢工作納入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的內容。逐步形成以章程為統領、以各類議事規則為支撐、以各類管理規范為基礎的企業制度體系。
第三,深入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一是選好配齊企業總法律顧問。嚴格按照新三年目標任務,積極和省委組織部以及相關部門協商,選好配齊企業總法律顧問。二是組織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評議。對省出資企業聘任的總法律顧問,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完成省出資企業的首次總法律顧問年度履職評議,以評議形成倒逼機制,加快推進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建設。三是開展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等級評審。進一步完善評審程序,積極協調落實相關待遇,暢通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職級晉升通道。五是加強企業法律顧問注冊備案、考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推動省出資企業落實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的相關待遇。
第四,不斷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一是加快建立法律事務機構,推動大型省出資企業獨立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二是建立法律風險評估制度。嚴格落實企業的重大法律意見書制度,全面落實制度、合同和重大決策法律審核“三個100%”的硬性指標,重點推進法律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和集團化。三是加強風險預警和風險信息管理。完善省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報告、備案、協調、處理機制,實現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的全過程動態監控。四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省出資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法律風險管理責任追究機制。五是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企業內控機制的有效融合,做到“六位一體”,即: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總法律顧問分工負責、法務工作部門組織協調、法務工作人員具體操辦、相關業務部門協同聯動、外聘律師有效補充。
第五,全面強化出資人法律服務。一是堅持依法行權履責。加強出資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探索建立出資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專家指導小組和案件協調機制;加強省屬企業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庫的管理;規范重大事項法律審核,規范出資企業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議案審核及表決方式,維護出資人權益。二是深入開展法制工作對標。查找法律管理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提升企業法律管理水平。三是充分發揮協會平臺作用。加強在鄂中央企業、省出資企業、市州國資委重點出資企業的溝通聯絡,整合資源,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整體服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