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報告》雜志 發布時間:2018-12-29
今年10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國務院關于2017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專項報告》。此次提請審議的綜合報告,報告了各類國有資產的基本情況、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進展等,是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家底”。
該事件對于國企改革、國資監管等具有的重要意義,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另外,《國資報告》的刊物名稱也有“向廣大人民報告國有資產”的含義,我們對此事也格外關注。近日,記者帶著相關問題,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原主席季曉南進行了專訪。
對國有資產進行摸底
國資報告:今年10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匯報了全國國有資產摸底的情況,改革開放以來,有沒有過類似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摸底的情況?
季曉南:這里,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什么是國有資產?廣義上的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主要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狹義上的國有資產,主要是指經營性國有資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國有資產。
從國務院出具的綜合報告來看,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資產超過183萬億元,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共241萬億元,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額共30萬億元。對國有自然資源資產,這次普查進行了部分統計,如國有土地、內水和領海面積、天然氣剩余技術可采儲量等。對文物等比較難以估量價值的資產,也進行了相應統計。比如,文物普查全國不可移動文物76.6萬處,國有產權可移動文物1.1億件(套)。
此前,有專家對國有資產總額進行過估算和推測。這次雖然沒有對全部國有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和統計,但像這樣全口徑、全覆蓋地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摸底”的情況,應該說,尚屬首次。當然,也要看到,這次是對全國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摸底”,不是全面統計,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國資報告:對全國國有資產進行全口徑、全覆蓋的“摸底”,其難點主要體現在哪里?
季曉南:此前沒有對國有資產進行像本次這樣全面的摸底,至少有這樣幾個主要原因:
首先,進行全面摸底的工作量相當浩大。就像經濟普查和人口普查,是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財力的浩大工程,沒有1-2年時間摸不清楚。
其次,國有資產的價值是不斷變動的。如果僅僅對歷史數據進行賬面統計,難度還小一些,如果要真實全面反映國有資產情況,需要對土地價值等進行重新評估,這又增加了摸底的難度。
另外,國有資產是多頭、多部門進行管理。要進行全口徑、全覆蓋統計,就要把有關部門全部動員起來,這不是一個部委來牽頭能到做的。
國資報告:根據報告,2017年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其中境外總資產16.7萬億元,約占9.1%。
季曉南:目前,中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已有100多家,位居世界第二,其中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但按通行的跨國公司的標準,我國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差距比較大。國際上通常認為,作為跨國公司,企業全部資產的50%以上在海外,員工的50%以上在海外,利潤的50%以上來自海外,國外很多著名的跨國公司如GE,這些指標甚至達到70%-80%。從這個角度比較,我國國有企業境外總資產的比重明顯偏低,這反映出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程度還遠遠不夠。
在鼓勵更多國有企業“走出去”的同時,應盡量淡化國有企業的色彩。一方面,這是采納競爭中性原則的要求,這是一個國際性的趨勢,我國政府有關負責人對此也作了表態;另一方面,這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這是國有企業改革的趨勢,國有企業應盡量與民營企業一起抱團“走出去”。
“國資報告”的代表性意義
國資報告:有觀點認為,對國有資產進行“摸底”,是深化國企改革的前提,釋放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的信號。對此,您怎么看?
季曉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親自謀劃、部署和推動國有企業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國有企業改革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和歷史性成就。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于一個十分重要的關鍵階段,也是改革乘數效應最大的階段,需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點難點問題上來,集中力量攻堅克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按照中央部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參與承擔了“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改革任務。
應該說,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摸底”,對深化國企改革是有著積極意義的,可以為其提供數據等支撐。同時也應該看到,并不是對國有資產摸底之后才能推進改革。本次“摸底”主要是為了建立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的制度,與國企改革推進與否并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
國資報告:在您看來,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進行“國資報告”的制度,其代表性意義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季曉南: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對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黨和國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符合人民群眾期待。
國務院國資委一直提倡打造“陽光國資”“陽光央企”。建立“國資報告”制度,對于增加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對于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監管與激發活力
國資報告:黨的十九大報告在談到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時,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您看來,如何把黨的領導與提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平相結合?
季曉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開展的高壓反腐和全面從嚴治黨等一系列活動,為保證國企改革健康推進、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創造了良好的環境。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績,但強化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絕不能有絲毫的松懈。
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是我國的國情決定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征決定的,對國企管理來講,至少具有兩方面重大積極意義:一個方面是減少和遏制重大腐敗案件的發生,另一方面是防止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的出現。同時,通過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對于改進國有企業管理等也具有積極重大意義。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通過黨建促進國資監管。在這方面,要把握幾個要點:一是明確黨建工作要求進公司章程的規范性內容,全面推行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二是全面落實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企業重大決策前置程序的要求。三是研究制定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
當然,事情往往具有兩重性,把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國企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對提高決策水平、減少決策失誤具有重要意義,但相對來講,決策的速度和效率可能會慢一些。過去,不少國有企業實行黨政聯席會,黨委會和經理會一起開,研究決定企業的重大決策。現在,黨委會與董事會或經理會分別開,既涉及決策效率問題,還涉及決策責任問題等。如何把黨對國企的領導和國企監督管理有機結合,如何把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轉化成國企的競爭優勢、管理優勢,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國資報告: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決不能讓大量國有資產閑置了”。在您看來,國有資產存在閑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解決?
季曉南: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這個講話,首先需要明確什么是國有資產“閑置”。通常講的閑置國有資產,應該理解為已經形成的存量國有資產沒有投入使用或沒有發揮作用。閑置國有資產既可以是國有企業的存量資產,也可以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存量國有資產如果長期閑置,就會像“冰棍”,如果不進行有效管理,就會慢慢融化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因此,決不能讓大量國有資產閑置了。
造成國有資產閑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因技術進步造成企業原有的設備不能繼續使用,閑置停工;有因市場變化造成企業生產的產品賣不出去,積壓倉庫;有因產能過剩造成大量設備閑置不用,如我國大型煉化設備的利用率只有75%左右,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國有石化企業的設備,而國際上達到83%以上,按國際水平,我國有8%左右的大型煉化設備閑置。
要避免國有資產“閑置”,首先,在國有資產形成時期,就要對它的用途有充分的考慮,盡量發揮其價值;第二,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要對其用途及時進行調整,使其投到更多的有價值的領域去。第三,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要進一步明確權責,既要充分賦權,激發其改革的動力,同時也要加強問責,避免“懶政”這種另類的腐敗。
國資報告:在建立人大“國資報告”制度的前提下,下一步,廣大國資國企工作者應如何完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您看來,加強國資監管和釋放企業活力是否矛盾?
季曉南:通過建立人大“國資報告”制度,進一步規范報告方式、審議程序及其重點,有助于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的公開透明,使國有資產更好地造福人民。在此基礎上,要不斷完善出資人監督工作體系,形成出資人監管、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的監督合力;要完善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制度體系,逐步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要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制機制,推進審計全覆蓋;要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規范境外國有企業財務投資管理行為。
加強國資監管與激發國企活力并不矛盾,關鍵是如何使二者有機結合。應該看到,當前一些國有企業確實存在領導人員不愿為、不敢為甚至不作為的情況,這既與一些國企領導人員本身因素有關,也與現行一些制度的協調不夠有關,如,深化國企改革必然涉及用人權和分配權的改革,如果國企領導人員并不擁有這方面的權力,即使想改革也難以深入推進。再如,加強國企監管必然要實行問責制,如果問責與激勵不對稱,也可能會造成一些國企領導人員不愿為。
當然,不能把加強監管與激發活力對立起來。加強國企監管,這是國有資產的屬性決定的,是國有資產的現狀決定的,是人民和社會的強烈要求。需要研究和解決的是,如何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有效激發廣大國有企業領導和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這些年的探索看,重點是要解決程序合規的問題,與此同時,把容錯制度具體化機制化,使責任與權利相對稱,真正做到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干事者上,不干事者下。只有這樣,才能推進國有企業更好發展,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國資報告記者 任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