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報告》雜志 發布時間:2018-11-16
文化央企肩負的使命并不比金融類央企和產業類央企輕松。
當前,我國中央層面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大約分為產業類、金融類、文化類等幾大類。其中文化類央企基本是歸口財政部出資監管。僅從經濟指標角度來衡量,文化類央企總體規模和單體規模要比其他兩類小得多,社會輿論對其改革發展關注相對也較少。
不過,文化央企肩負的使命并不比金融類央企和產業類央企輕松。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他提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體制”。
這意味著,文化產業即將迎來大改革、大發展的新時代。作為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的國家隊,文化類央企無疑要在改革中沖在前列,在發展中做出表率。
這些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面貌有了很大改變,相關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在監管方式、改革手段和發展質量上都有較大進步。尤其是地方文化企業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和創新。
近年來,深圳、云南、廣西等地進一步理順了文化類國企的監管,并將文化類企業納入國企改革的大局中統一謀劃,統一推進,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與地方相比,與產業央企和中央金融企業相比,與黨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與市場需求相比,文化央企無論是在監管方式,還是在規模、效益,乃至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會改革、兩類公司試點等改革層面,都有明顯的改進空間。
當前,正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攻堅階段,也是中國步入高質量發展時代的關鍵階段,這對文化央企加快改革、更好發展帶來了難得機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文化央企應充分借鑒其他行業央企和地方文化國企的改革經驗,主動出擊,在理順監管方式方面,在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在加強對文化央企的準確分類和科學考核方面,在跨領域跨區域跨所有制整合發展方面邁出新的更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