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11 09: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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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国有企业开展或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债权转让业务是否属于32号令的规范范围?是否一定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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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4-11 09:26:48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开展或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债权转让业务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范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不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