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在增资协议中约定股东享有回购权利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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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是否可以在增资协议中约定股东享有回购权利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中规定,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请问如果在增资协议中仅约定特定情形下股东享有回购其他股东股权的权利,而非具有回购的义务或责任,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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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4-25 16:14:4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进场增资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的任何内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