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17 15: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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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一是《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是否还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其中第二十二条中提到“对企业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建立合规性核准制度”,这个合规性核准如何实践?三是企业较大资产损失的金额标准如何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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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4-17 15:52:07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是《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目前仍然生效。二是“对企业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建立合规性核准制度”的实践方式主要是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企业、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审阅。三是企业较大资产损失的金额标准根据各中央企业经营情况和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综合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