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重磅改革文件出臺“管資本”為主加快監管職能轉變
國資將設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國資將設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經濟參考報:重磅改革文件出臺“管資本”為主加快監管職能轉變
國資將設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國資將設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發布時間:2019-12-02
“確保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絕不越位。”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在27日國資委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說。
當日,國資委又一重磅改革文件出爐。《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國資委日前正式印發《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重點措施、主要路徑、支撐保障等維度,明確構建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工作體系。這意味著,國資監管改革正步入新階段。
“管資本”為主加快監管職能轉變
“從對企業直接管理轉向更加強調基于出資關系的監管;從關注企業個體發展轉向更加注重國有資本整體功能;從習慣于行政化管理轉向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從關注規模速度轉向更加注重提升質量效益。”翁杰明用四句話解釋了《實施意見》指導下國資監管下一步改革和轉變的重點。
近年來,國資委穩步推進職能轉變,總體看監管效能持續提升,但仍存在監管過多過細、國資投資運營公司功能有待進一步發揮等問題與不足。翁杰明表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這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國資委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分析提出一系列加快實現向“管資本”轉變的關鍵舉措,構建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工作體系。
“管什么”、“怎么管”無疑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實施意見》明確了管資本的四個路徑:以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為基礎,厘清職責邊界;以法人治理結構為載體,依法制定或參與制訂公司章程;以分類授權放權為手段,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授權放權;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重點,切實減少審批事項,實現實時在線動態監管。
“以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為基礎,厘清職責邊界,將不該有的權力攔在清單之外,保證清單內的權力規范運行,下一步的重要工作要修訂完善國資委權力和責任清單。”翁杰明告訴記者。
管資本之外,國有資產監督也是下一步工作重中之重。翁杰明說,聚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管好資本安全,通過健全覆蓋國資監管全部業務領域的出資人監督制度,構建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的監督工作閉環,進一步筑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底線。
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
“要更好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對企業授權放權力度,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翁杰明表示。
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現了政府和市場有效“隔離”,打破了以往國有企業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等問題,也被稱為國資監管從管資產到管資本,體制實質性改革破局的重要嘗試。
作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之一,中國國新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渝波表示,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上接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下接資本運作和企業經營,是落實“管資本為主”要求,將國資監管要求轉化為股東意志進而落實到市場行為的重要載體和樞紐。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獨立專業決策,也要更好落實出資人代表機構的導向意志,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規劃。
結合三年的試點經驗,周渝波坦言,運營公司要主動適應監管方式的重大轉變,既要健全治理結構、完善組織體系,確保授權“接得住”;也要優化管控模式、提升管理能力,確保自身“管得好”,即對核心業務板塊要加強戰略和財務管控,確保資本運營高效規范,對參股企業要以財務管控為主,依法履行治理程序,關注資本流動和回報情況。
據了解,國資委首批選擇了10家央企開展兩類公司試點,其中,國家能源投資集團被納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范圍。2018年12月28日,新一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啟動,航空工業集團、國家電投、國機集團、中鋁集團、中國遠洋海運、通用技術集團、華潤集團、中國建材、新興際華集團、中廣核、南光集團等11家央企被納入試點。記者從多家央企了解到,試點央企紛紛積極啟動相關的改革工作,開始制定試點改革方案并上報。招商局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宏表示,近期招商局集團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試點方案已收到國資委批復,正在積極研究部署新一階段的改革試點舉措。
加快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
“著眼全國國資國企發展改革監管和黨的建設,加快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翁杰明告訴記者。他表示,近年來,各級國資委統籌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國資監管系統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上下級國資委溝通聯系不夠緊密、全國國資系統合力有待增強等問題。在他看來,下一步應該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
日前,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力爭用2到3年時間推動實現機構職能上下貫通、法規制度協同一致、行權履職規范統一、改革發展統籌有序、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系統合力明顯增強,加快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蔣大興表示,《實施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改革進入了新的實施階段,是促進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職能轉變落地的重要舉措。
在他看來,在國企實踐中,如何進行“管資本為主”的轉型,仍然存在很多理解差異,這直接影響到國資監管體制的順暢改革。國資委從監管理念、監管重點、監管方式、監管導向等方面全面具體提出“管資本”戰略的實現方式,這對尊重國企的主體地位,讓國資監管回歸理性途徑具有現實意義。
今年以來,“管資本”為主、扎實推進職能轉變取得了積極進展。今年6月印發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列入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最大程度調動和激發企業的積極性。國資委改進監管方式手段,建設全國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編制并及時修訂國務院國資委權力和責任清單,截至今年10月,國務院國資委現行有效規章27件、規范性文件207件,國資監管的法規制度框架基本健全。
【責任編輯: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