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超額利潤分享機制?
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超額利潤分享機制?

發布時間:2021-04-29
關鍵點之一:并不是真的在分利潤。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雖名稱上帶有利潤分享的字眼,但并不是真的在分享企業稅后利潤,而僅僅是以企業超出目標利潤部分為計算標的的一種激勵方式,實質上還是屬于工資性收入,列入企業成本。《操作指引》中也明確指出超額利潤分享額在工資總額中列支,激勵對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進一步表明其屬性特點。
關鍵點之二:是一種現金類中長期激勵方式。中長期激勵一般包括現金結算類和權益結算類,兩者之間差異主要是激勵對象獲得激勵的最終實現形式是現金或股權。超額利潤分享、崗位分紅、項目收益分紅、虛擬股權等方式最終都是以現金而非實股實現的激勵,因而都屬于現金結算類,而員工持股、股權出售等屬于權益結算類中長期激勵。
關鍵點之三:準確把握“三大”應用原則,堅持“五不、兩要”?!恫僮髦敢访鞔_要求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要堅持戰略引領、市場導向、增量激勵“三大”應用原則,結合上述對超額利潤分享機制特點分析,企業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要堅持“五不、兩要”有序開展?!拔宀弧笔侵覆桓愣桃暭睢⒉桓愦媪考?、不搞全員分享、不搞平均分配、不搞過度激勵;“兩要”是指要建立一個動態調整機制,要嚴格防止不正當利益輸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關鍵點之四:突出鼓勵科技創新和推動改革的導向?!半p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中科技型企業占比很高,且本身就肩負著率先突破、示范帶動全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恫僮髦敢烦浞謴娬{技術要素,鼓勵向科技傾斜,激發科技動能;充分鼓勵企業大膽創新,以改革促發展。
一是突出鼓勵科技創新導向。《操作指引》在選擇激勵對象時,明確重點將科研技術骨干納入激勵范圍;在核定超額利潤時,鼓勵科技型企業可將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在激勵分配時,提出重點向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和關鍵科研崗位傾斜等方面,充分體現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激發科技人員活力與動力,提高自主創新的導向。
二是突出鼓勵改革創新導向。首先,實施范圍不僅僅局限在適用“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能做盡做。雖然《操作指引》是以“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為切入點制定出臺的,但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具有很強的普適性,且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明確鼓勵商業一類國有企業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因此,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參照本操作指引積極推進、能做盡做,將政策用好用足。
其次,堅持“孰優”原則,賦予企業更大的改革空間和自主權。本操作指引印發前,企業已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的,只要是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規定,有利于促進企業改革發展,本著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已推行的方案不用整改、不“開倒車”。同時《操作指引》中大量使用了“一般”“可以”“原則上”等有一定彈性的詞語,給企業預留出足夠的改革空間,避免“千篇一律”“一刀切”,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支持鼓勵企業大膽探索創新、因企施策。
最后,有力推動企業開展綜合性改革。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是以增量激勵為牽引,促進企業深化改革,突破三項制度改革等難點問題。為保障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落實落地,企業須進一步優化崗位體系,逐步實現立崗位、去身份;企業須進一步構建市場化的業績考核與薪酬激勵體系,逐步實現強激勵、硬約束;同時也積極引導企業強化戰略引領,逐步夯實發展戰略規劃;促進企業逐步完善法人治理體系、做實董事會等,助推企業更好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
【責任編輯:王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