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團:全面推動 規范運作 持續優化 扎實推進子企業董事會建設
中核集團:全面推動 規范運作 持續優化 扎實推進子企業董事會建設

文章來源: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12-29
為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集團)扎實推進子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積極理順管控關系,優化運作機制,努力打造具有中核特色的公司治理體系,不斷提升企業治理效能。
加強統籌部署,全面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
一是研究確定董事會應建范圍。按照《關于中央企業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改革[2021]25號)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明確集團二級子企業、三級一類子企業、市場化程度較高且有較大投資決策權的子企業一般應當設立董事會,由多股東投資設立的公司按照股東約定和章程規定設置董事會。業務單一且規模較小的子企業,一般不設董事會,設1名執行董事,但已設立董事會的子企業繼續保持現有模式運行。目前618戶子企業中有366戶納入應建范圍,占比59.2%。二是協同推進董事會設置。明確集團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和派出董事日常管理,人力資源部負責董事提名與委派,戰略規劃部負責機構管理和改革統籌,加強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建立工作臺賬,定期核實數據,及時督辦通報,做到掛圖作戰、逐項銷號,大力推進子企業董事會應建盡建。截至2021年11月底,納入應建范圍的子企業已全部建立董事會。三是重點配強外部董事。建立“專兼結合以專為主、內外結合以內為主”的外部董事隊伍,積極拓寬專職董事來源渠道。持續優化專職董事隊伍結構,優先選擇熟悉法律、財務和公司治理的現職黨組管理領導人員轉任專職董事,形成近70人的專職董事庫。每年至少組織開展兩次集中培訓,不斷提升專職董事履職能力。探索建立專職董事與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雙向交流任職機制。目前,所有應建盡建企業已全部實現董事會外部董事占多數。
完善工作機制,扎實推動董事會規范運作
一是著力建強組織機構。明確董事會一般應當設立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實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董事會要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根據需要董事會還可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同時,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已全部配備董事會秘書并設立董事會辦公室,為董事會發揮作用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二是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先后出臺所投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管理辦法、派出董事管理辦法、董事會評價細則,以及股東事務管理、議案管理等制度,明確子企業董事會規模職責、機構設置、會議組織,以及董事會及董事考核評價、董事履職支撐保障等方面的規范性要求,基本形成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制度體系。三是有效規范決策機制。統籌把握決策的風險和效率,大部分子企業將董事會決策事項與黨組織前置研究事項、“三重一大”事項的劃分標準相統一。董事會決策事項為“三重一大”事項,履行黨組織前置程序;總經理職權內決策事項為非“三重一大”事項,黨組織不作前置研究討論,既保障了各治理主體職權履行到位、決策風險可控,又理順了決策流程,提高了決策效率。
科學授權放權,積極推進董事會職權落實
一是持續優化集團管控模式。結合核工業特點,確立“總部-專業化公司(直屬單位)-成員單位”的管控架構,實行戰略管控、財務管控和運營管控相結合的分類管控模式。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制定權力清單,明確集團總部與二級單位的權責界面,充分落實子企業經營主體責任。二是探索實施差異化授權。綜合考慮業務領域、企業規模、治理水平等情況,對子企業進行差異化、精細化授權,總部重點加強規范指導和事后備案。對主業范圍內投資事項,按子企業所處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確定授權額度,并設置差異化的投資回報率要求。對核技術應用、新能源產業等市場化業務,適度加大投資授權,積極培育利潤增長點。三是加快落實董事會職權。根據國資委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重要子企業范圍及首批落實職權的71家重要子企業名單,每家企業至少落實4項重點職權。子企業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加快修訂公司章程、董事會工作規則、經理層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等基本制度。目前,全部16家二級重要子企業已制定實施方案,年底前將全面完成相關配套制度的出臺。
規范治理行為,依法合規履行股東職責
一是有力強化股東事務管理。編制全資和控股子企業公司章程指引,對子企業公司章程嚴格審核把關,重點規范各治理主體權利義務、決策機制、行權方式等內容。結合全資子企業、控股非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的不同情況,優化設計集團(股東)管控事項議案的辦理流程。二是不斷提高股東行權能力。建立雙向對接機制,集團可向專職董事了解其所任職公司重要情況,專職董事也可向集團部門征詢意見、溝通業務,確保專職董事充分理解集團意圖、充分體現股東意志。建立多重報告制度,專職董事在每次董事會會議結束后上報會議情況,履職期間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三是逐步優化考核評價機制。修訂出臺所投資公司董事會評價細則,將評價指標從14項增加至29項,并明確以面對面方式現場反饋評價結果,推動董事會評價更加科學、全面、有效。專職董事考核評價按照“誰派出、誰考核”的原則進行,考核成績排名前20%的確定為優秀等次,專職董事薪酬兌現與所任職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個人考核結果實現雙掛鉤。
【責任編輯:殷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