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天津市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2-04-02
天津市國資委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兩個一以貫之”要求,從抓好頂層設計、促進能力提升、推進落實落地三個方面,持續提升董事會建設和運作水平,有效夯實公司治理基礎,為天津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抓頂層設計 以“1+N+4”模式統籌推進工作
一是制定1個系統方案。深入學習研究經濟發展和企業運行規律,全面分析監管企業在董事會建設運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深層次問題,研究確定了“革新思想觀念、健全制度設計、完善組織結構、科學考核分配”四位一體的工作方針,系統制定《關于推進監管企業公司治理和董事會規范建設的工作方案》,從思想、制度、組織、能力、考核分配等5個方面提出9大類舉措,全方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健全N項制度機制。針對完善公司治理、董事會建設運行、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重點,持續完善制度體系,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制度支撐。著眼厘清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出臺《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若干措施》《法人治理主體“1+3”權責表》《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指引(試行)》。著眼推動董事會建設運行,出臺《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指引》《董事會工作評價暫行辦法》,印發有關通知明確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各項要求。著眼發揮外部董事作用,出臺《外部董事管理辦法》《專職外部董事管理的補充規定(試行)》《外部董事評價暫行辦法》等制度。同時,結合混改企業實際,出臺《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權代表管理指導意見》等文件。截至2021年底,31家監管企業及其所屬127家重要子企業全部完成“三會”議事規則和“1+3”權責表修訂,30家監管企業建立了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占比96.8%。三是明確4個行動計劃。圍繞董事會應建盡建、配齊建強、規范運行、落實職權等重點改革任務,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分別制定行動計劃,明確改革舉措,細化責任分工,推動監管企業集團層面董事會逐步實現形神兼備,子企業董事會運作基礎不斷夯實。截至2021年底,31家監管企業全部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外部董事占多數;700家子企業建立了董事會,基本實現應建盡建;628家應當外部董事占多數的子企業中,91.4%完成外部董事配備;125家重要子企業全面落實董事會職權,完成率98.4%。
堅持抓能力建設 以“四個一”機制提升履職水平
一是建設一支外部董事隊伍。積極拓寬來源渠道,建立充實了200余人的外部董事人才庫。聚焦“選得優、配得準、建得強、用得好”,高質量選配監管企業集團層面外部董事,確保每家監管企業都配備一支專業理論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結構科學互補、整體素質優良的外部董事團隊,確保每家重要監管企業均配備1名專職外部董事。目前監管企業共配備55名外部董事,其中51人具備外部董事、獨立董事或經濟管理工作經歷,占比達92.7%。二是編制一本工作手冊。全面梳理有關制度文件要求,董事會建設運作的基本知識和具體工作要點,以突出規范要求為主線,從董事會組織架構、運行規則、人員履職等方面進行歸納總結,編印《監管企業董事會工作手冊》,為董事和董事會工作人員提供履職必備的“手邊書”。三是建立一套“應知應會”題庫。針對公司治理基礎知識和董事會工作的應知應會內容,編制《董事會規范建設題庫》。題庫現有選擇題、判斷題、問答題共400余題,內容涵蓋董事會建設運作的政策規定、制度規范、履職要求、實操要點等方面內容,廣泛應用于董事和董事會工作人員上崗前能力測試、培訓后效果評價等場景,有效幫助提升履職水平。四是開展一遍“全員培訓”。以提高董事會成員、董事會秘書和董辦工作人員履職能力水平為切入點,在監管企業集團層面每年開展一次董事會建設專題培訓,并采取視頻方式穿透到各級子企業和區屬重點國有企業。同時,落實監管企業主體責任,將其開展子企業相關培訓情況納入董事會評價內容,持續加大培訓力度。2020年以來,共組織開展大規模專題培訓5期,累計培訓4000余人次,連續兩年實現各層級董事和董事會工作人員全部輪訓一遍。
堅持抓落實見效 以“四項舉措”推動改革落地
一是實行“包聯”幫扶機制。結合天津市國有企業數量大、類別多、業態廣、治理基礎參差不齊等實際,建立董事會工作責任處室與監管企業的“包聯”幫扶機制,按照“強弱搭配”“實體集團與平臺公司搭配”“公益類企業與競爭類企業搭配”“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搭配”的原則,每個工作人員負責具體指導7至8家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充分發揮責任處室熟悉政策的優勢和治理先進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各級企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二是強化日常調研督導機制。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各監管企業和有關重要子企業開展調研指導,通過查閱材料、座談討論等方式,就存在的共性、難點問題進行答疑釋惑,對發現的不規范問題及時糾偏正向,確保董事會建設不走樣。2021年,對監管企業調研督導實現全覆蓋,并結合有關工作到各級子企業調研指導共70余家次。三是積極選樹典型標桿。注重發揮監管企業先行先試作用,2020年確立了7家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業態的企業開展董事會建設試點。針對試點單位探索實踐,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研究總結典型案例,多次組織召開專題交流座談會,大力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形成比學趕幫、力爭上游的濃厚氛圍。四是用好改革考核指揮棒。充分落實監管企業對推進子企業董事會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工作考核評價,將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具體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監管企業董事會評價和外部董事評價體系,并將評價結果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和外部董事績效薪酬掛鉤,有效傳遞工作責任,推動董事會建設在基層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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