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電網以考核為抓手推動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南方電網以考核為抓手推動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文章來源: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8-02-06
2017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南方電網在積極完善制度流程、確保主要負責人履行好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基礎上,專門出臺《南方電網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大力推動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管理辦法》結合南方電網實際,將《職責規定》中確定的相關職責逐一細化,明確了黨委書記、董事長在加強法治工作組織領導等五個方面的20項具體職責,總經理在推動經營管理合法合規等六個方面的20項具體職責。目前,南方電網制定了2018年子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將依法治企列為考核指標之一,并明確了兩個紅線事項: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未落實重大法律風險管控措施,對公司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的,績效考核結果不得評為A級;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評為C級。下一步,將修訂相關考核辦法,從2018年起,將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分子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
《管理辦法》出臺后,南方電網各分子公司主動研究提出落實措施,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力度顯著增強,法律管理部門單兵作戰的情況得到明顯改善,依法治企推進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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