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唐“十項制度”推進第一責任人抓法治
中國大唐“十項制度”推進第一責任人抓法治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7-11-29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大唐)積極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近期采取一系列措施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各項要求,建立了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十項制度”,有力地推進了“法治大唐”建設。
建立十項制度,切實健全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長效機制。中國大唐認真學習研究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中央企業主要責任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制定了有關實施辦法,明確了企業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十項制度。一是第一責任人直接匯報案件制度。系統各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時,總經理應在48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匯報。二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本企業重大法律糾紛制度。系統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重大法律糾紛管控,建立完善相關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三是第一責任人法治培訓制度。黨委理論中心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法治專題學習;領導人員、后備干部培訓課程時間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法治講座不少于半天;培訓時間在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法治講座不少于一天;培訓時間在兩周以上的,法治講座不少于二天;新提任領導人員,應熟悉本專業法規和重大法律糾紛、違法受到的行政處罰等情況。四是第一責任人出席法治工作相關會議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出席定期召開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年度法治工作會議和重大法律糾紛匯報會議(至少每半年一次)。第一責任人出席領導人員培訓班,應強調法治工作。五是第一責任人依法決策制度。黨委、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事項涉及法律問題的,總法律顧問應列席會議并發表意見。應當聽取總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總法律顧問指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的,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相關文件不得簽發。六是第一責任人法治建設履職檔案制度。中國大唐將違法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情況和法治建設重要成效納入主要負責人履職檔案管理,作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七是第一責任人推動落實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制度。第一責任人督導企業各部門履行“誰主管、誰負責”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對“法治大唐”建設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因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或者造成損失的情況應向集團總部法律事務機構備案。八是第一責任人年終法治述職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對本人履職情況進行自查,年終法治述職內容報集團公司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備案。九是第一責任人法治工作履職考評制度。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納入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將其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十是第一責任人問責和獎懲制度。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總法律顧問或具有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未按規定設立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法律事務機構的,或未加強制度建設,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或因違法行為發生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后,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負有相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狠抓三項落實措施,真正推動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制度落地生根。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第一責任人抓法治,關鍵在于真抓實干,在于狠抓落實。中國大唐采取三項措施確保第一責任人抓法治見實效。一是制度“本地化”。要求系統各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在年底前報集團總部備案。二是制度表單化。將主要負責人抓法治的制度要求表單化,劃分為組織領導、法治隊伍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保障措施等6大項56小項,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扎實推動系統各企業第一責任人積極履職。三是考核常規化。集團總部已經籌劃了第一責任人履職綜合檢查方案,將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情況作為年度依法治企綜合考核的重點內容,與年度經營業績掛鉤。
大力開展三項宣傳活動,營造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良好氛圍。緊扣中心工作,積極開展了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宣傳工作。一是扎實開展了“第一責任人講法治故事”主題活動,各企業第一責任人親自講述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管理、處理法律糾紛案件挽回企業重大經濟損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中的發生的故事,充分發揮第一責任人抓法治的表率作用。二是大力加強第一責任人的法治培訓,制定了“誰主管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力爭集團系統各企業第一責任人的法治培訓率年底達到100%。三是突出宣傳第一責任人在依法維權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結合重大法律糾紛案例維權成功,編寫案例成功經驗通報,突出第一責任人在糾紛處理中的關鍵作用。通過不斷努力,中國大唐系統各級企業第一責任人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不斷增強,依法治企工作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