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資委關于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
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國資委關于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
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6-08-03
川國資規劃〔2014〕5號
各省屬國有企業:
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4〕3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4〕3號)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1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4〕3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的意見》(川府發〔2013〕12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省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投資行為,促進科學決策,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增強省屬企業自身發展活力以及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影響力,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省屬企業實際情況,本著既嚴格管理,又遵循市場規則的原則,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企業范圍。本辦法中的省屬企業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權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國資監管職責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
(二)省政府重點關注的投資范圍。股權投資(企業并購、合資等)、資產投資(購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及無形資產投資等)、重大產業項目投資、境外投資及合作等。
(三)重大投資項目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
1.單項投資額超過公司凈資產30%(含)的投資項目;
2.單項投資額超過10億元(含)的投資項目;
3.境外單項投資額超過1億美元(含)的投資項目;
4.省政府出資設立的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公司超出其《公司章程》規定區域與領域的投資項目和單項投資額超過基金注冊資本20% 的投資項目。
一般生產經營性項目如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改造與革新、生產能力擴大以及施工企業的BT、BOT項目等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省國資委依照省屬企業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監管。
二、投資方向
(四)省屬企業應專注于主營業務發展,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投資,重點投向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全面服務服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五)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省屬專業性產業投資公司要在省政府批準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內投資,擴大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須經省政府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三、重大投資項目報批制度
(六)重大投資項目報批制度。省直有關部門和省國資委在涉及省屬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安排時,須報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收到報告后原則上在 20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省直有關部門在上報省政府前,應征求省國資委及相關部門意見。省國資委在上報省政府前,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省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省屬企業投資行為的監管,對投資額度較大和影響較大的項目要重點關注。
四、考核與問責
(七)加強對重大投資項目的效能監察。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效能監察,確保投資項目高效、規范實施。省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要對重大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
(八)強化對省屬企業投資行為的考核和問責。進一步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建立完善重大投資項目科學決策和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機制。省國資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跟蹤監督、后評估機制,督促指導企業完善投資管理,落實投資管理責任,對企業投資行為開展科學審核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執行投資管理問責,對違反投資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五、其他
(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