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國資
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的實施意見
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本市國資
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的實施意見
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6-06-24
滬國資委研究﹝2014﹞157號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優化國資布局、加快結構調整的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加快本市國資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以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為導向,加快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以公眾公司為主要實現形式積極發展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構建優化調整國資布局結構的長效機制,引導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上海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保障城市安全穩定運行,全力打造一批資源配置高效、功能優勢明顯、整體實力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企業集團。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從戰略全局、遵循市場規律。服從全市經濟發展大局、服務城市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要素有序流動,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加快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推進國資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轉型、產業升級。
堅持發展優勢產業、培育優秀企業。突出核心主業、核心技術、核心競爭力,內聯外擴集成集約資源,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領先優勢,打造一批重點骨干企業。
堅持進而積極有為、退而穩妥有序。以深化改革為動力,把握進退節奏,推動存量調整與增量調節相銜接,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整體效能,促進資源配置最優化、價值創造最大化。
三、主要目標
經過3-5年的持續努力,市國資委系統80%以上的國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形成2-3家符合國際規則、有效運營的資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國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跨國集團;8-10家全國布局、海外發展,整體實力領先的企業集團;一批技術領先、品牌知名,引領產業升級的專精特新企業。
四、明確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圍繞產業鏈、價值鏈,推進國有資本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集中,構建產業發展新體系。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支持具有比較優勢和產業化基礎的企業集團主動承接國家重大專項。加快整合基礎材料、基礎零部件、基礎元件和基礎工藝,重點提升先進制造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基于移動互聯網經濟的商業新模式,推動服務業轉型,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加快建立特許經營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重點增強公共服務業企業持續發展能力,發揮國資支撐和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作用。堅決調整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產業,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堅決退出缺乏競爭優勢且長期虧損的企業。
五、發揮資本流動平臺資源配置作用。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股權比例結構,以國有資本流動平臺為主渠道,盤活國有存量帶動社會增量,完善國有資本市場化補充機制。加大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功能性項目的投入,優化承擔功能任務和提供公共服務企業的資本結構,支持承擔特定功能的企業對接具有穩定收益的資產。對進入資本流動平臺統籌調整資源的企業集團給予傾斜支持。
六、擴大開放性市場化雙向聯合重組。以發展優勢產業、培育優秀企業為核心,推動企業集團按照產業上下游及行業關聯度進行縱向整合與橫向聯動,確保資源集中到最有發展潛力、最能體現國資功能的領域。推動重點骨干企業按業務模塊重組,成為系統總集成商和工程總承包商,提升行業影響力和專業化協作水平。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整合其他企業集團中產業相近、技術相關的非主業企業。推動優勢企業和優秀企業家主動重組擁有優質存量資源,但發展后勁不足的企業。
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布局結構調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吸引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孵化培育和兼并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實現融資發展,探索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定向權證等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加快轉型發展;鼓勵國有創投企業項目團隊以參與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方式建立跟投機制。鼓勵一般競爭性領域企業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加快發展,實現持續經營。引導非國有資本承接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后續產業化生產、市場化經營;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事業運營項目。
八、加大對外合作聯動發展的力度。支持企業利用本市口岸功能、專業服務市場等優勢,加強與長三角地區、長江經濟帶以及國內重點區域合作。依托長江黃金水道,進一步探索區際產業合理分工、企業聯動發展新模式。支持企業開展跨國并購,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建立境外科技研發、資源開發和加工貿易基地。支持企業以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等無形資產開展對外合作,輸出人力智力、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支持企業集團組建戰略合作聯盟,構建“國外先進技術+國內產業化能力+國際國內市場”的新型企業合作形式,有效發揮協同效應。
九、推進企業創新轉型支撐產業發展。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項目為抓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形成科研協作平臺和產業創新聯盟。推動制造業與服務業、工業化與信息化、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深度融合,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與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資公司、產業集團合作,實現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孵化、中試、產業化接續發展;推動企業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和尖端水平,加大研發投入和人才引進,突破核心關鍵技術。推動企業加快研發設計、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和數據庫建設,大力發展自主品牌和優秀民族品牌,探索科技創新資源和成果資本化。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以上,創新型骨干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5%,逐步與國際同類先進企業相當。市屬國有企業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研發機構達到300家以上。
十、發揮國有資本收益支持導向作用。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資布局結構調整的引導,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國資收益支出。產業調整發展中,重點支持利用自有資金主動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企業集團;重點支持主動承接國家重大項目或本市重點發展產業的企業集團;重點支持主動按照國資布局戰略進行模式創新、加快業態轉型的企業集團。
十一、政策制度創新引導布局結構調整。落實企業集團研發投入、創新轉型、跨國經營“三個視同于和一個單列”政策,對常規性研發和政府重大項目研發投入、收購創新資源、服務業企業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跨國經營等事項,在考核中按一定期限享受鼓勵政策。運用上海自由貿易區投資管理、貿易監管、金融制度、綜合監管等創新成果,增強企業跨國經營和對外發展的能力。細化國家和本市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政策,完善審批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政策引導,深化財稅、金融、土地、環保、社保等政策創新力度,進一步優化鼓勵企業轉型發展的市場環境。
十二、強化執行評估考核嚴格落實責任。結合國資“十二五”規劃執行與“十三五”規劃編制,制定進一步推動本市國資布局結構優化調整的行動方案,企業集團制定與經營者任期目標相對應的發展規劃,明確加快國資產業布局、資本布局和空間布局的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建立企業發展規劃執行評估制度,結構調整和優勢產業集中度納入任期考核,作為企業評優和經營者獎勵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