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貫徹落實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通知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通知
遼寧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貫徹落實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通知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通知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6-06-24
遼國資黨委〔2014〕30號
各省屬企業: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有效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規范企業決策行為,促進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制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印發以來,省屬企業高度重視,認真制定實施辦法并嚴格貫徹執行,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有少數企業存在“三重一大”決策主體、決策事項、決策范圍和決策標準等不明確、主要負責人“一言堂”、決策流程不規范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規范企業決策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企業領導要高度重視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工作,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企業“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執行,規范執行。企業其他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職,決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確保決策結果充分體現集體意見。要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工作抓實、抓細、抓好,提高可操作性。
二、進一步完善決策制度
企業所有“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后決策。企業研究“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要如實記錄與會人員發表的意見,并由與會人員在《省屬企業“三重一大”決策結果背書表》(附件1)和《省屬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投票表》(附件2)及相關會議記錄、會議決議等文件上簽字背書。對發生重大決策失誤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企業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三、組織開展自查
各企業要對本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開展一次自查。按照《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遼國資黨委〔2010〕3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審批工作的通知》(遼國資黨委〔2011〕20號)要求,重點對制度建設、改革重組、重大投資、選人用人等重大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報省國資委紀委。
各企業要自查的基礎上,對經省國資委批準的本企業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進行認真梳理,對其中已經不適應、不規范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并將修改后的《實施辦法》報省國資委審批后執行(如無修改可不報)。
四、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決策程序
各企業要以本企業《實施辦法》為基礎,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內容,量化決策標準,規范決策流程,形成“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和《議事規則》,于2014年末前報省國資委備案。
(一)《實施細則》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
1.明確決策事項及標準。明確哪些事項屬于“三重一大”事項,要有具體標準,其中能量化的要量化。
2.落實決策主體及責任部門。分別明確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以及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權限,明確各決策事項的決策主體和具體的責任部門。
3.規范決策流程。分別明確董事會、黨委會、經理層的決策流程,明確決策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
4.強化考核監督。要把規范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納入企業年度考核、董事會年度報告、述職述廉、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民主監督、紀檢監督等范圍,明確考核監督的具體辦法。
(二)《議事規則》。應根據董事會、黨委會、經理層的權限分別制定《議事規則》。
五、完善審核備案程序
省國資委各相關處室負責對企業修改后的《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和《議事規則》進行審核備案。重點審核決策事項是否明確、決策程序是否規范等。具體審核分工仍按(遼國資黨委[2011]20號)文件執行。
六、進一步落實監督職能
企業召開“三重一大”決策會議,紀委和監事會應派人列席會議,重點對決策流程的規范性進行監督。紀委和監事會等監督部門要圍繞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工作流程,建立規范的監督檢查制度機制。發現問題要及時提醒、反饋或向省國資委黨委、紀委報告。省國資委將于12月份組織對省屬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決策過程是否規范。
附件: 1、省屬企業“三重一大”決策結果背書表
省國資委黨委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