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3-02-21
商秩電〔2010〕29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自發)、各直屬機構(自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7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0〕50號)要求,為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工作開展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管理監督責任落實情況
1.一把手責任落實情況。根據國務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情況。各地各部門向主要負責同志匯報以及相關組織領導情況。
2.部門工作責任落實情況。各地、各部門將軟件正版化工作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的情況。
(二)工作整體部署情況
1.文件部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國辦發〔2010〕47號文件精神,及時印發或轉發工作文件,對本地區、本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進行組織部署的情況。
第六章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2.工作部署情況。國辦發〔2010〕47號文件下發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和進展情況。
(三)軟件采購、經費保障及資產管理情況
1.梳理軟件使用需求。參照單位人員情況(總人數、實際人數、使用計算機人數)、計算機數量、已使用正版軟件和未授權軟件的數量、品種的數據,對軟件使用需求的統計情況。
2.軟件采購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門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軟件采購工作情況,匯總下屬各單位軟件采購需求情況,對需要購置的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正版通用軟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情況。
3.軟件采購經費落實情況。各地、各部門通過公用經費、部門機動費、部門預算結余結轉資金、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等渠道落實軟件采購經費情況。
4.軟件資產管理情況。將軟件作為資產納入部門資產管理體系,制訂軟件資產管理制度,對軟件購買、安裝、更換、使用、報廢管理的工作情況。機關工作人員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軟件資產,不隨意下載、安裝、更換軟件的落實情況。
(四)年度報告制度
按照國辦發〔2010〕47號文件精神,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每年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并向國務院報告檢查情況,各單位擬建立年度報告制度,以及將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的工作安排情況。
二、檢查形式、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檢查形式
1.以各單位自查自糾整改為主。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10〕47號文件精神,對使用正版軟件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整改工作。期間,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工商、知識產權、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審核各單位上報材料,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2.中央工作組進行抽查。在各地、各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工商、知識產權、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適時對有關單位軟件正版化工作情況組織抽查。檢查重點為辦公軟件、殺毒軟件和操作系統軟件。擬于2011年1月至2月對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軟件正版化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2011年5月至6月對地方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二)檢查步驟和時間安排
1.自查自糾整改階段。各地、各部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立即根據檢查內容的要求,對本單位工作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形成階段性報告,以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有效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同時,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對本單位的軟件使用情況進行清查、核對,并逐一登記備案,填報《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統計表》(見附件)。中央國家機關請將《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統計表(中央國家機關本級)》和《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報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將《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統計表(中央國家機關直屬單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饋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各省(區、市)政府機關請將《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報告》及《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統計表(地方政府機關)》于2011年3月31日前反饋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之后,每月月底前將完成情況按統計表要求報送至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將適時向全國通報各機關工作進展情況。
2.督促整改階段(中央國家機關2011年1月20日前,地方政府機關2011年4月底前)。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工商、知識產權、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各部門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確實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3.抽查檢查階段(中央國家機關2011年1月下旬開始,地方政府機關2011年5月開始)。根據各地、各部門上報自查自糾整改情況,國家版權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商務、工商、知識產權、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組成若干督導工作組,對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省(區、市)各級人民政府進行抽查。聽取軟件正版化工作落實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軟件授權協議、合同文本等資料,現場抽查部分單位或部門的軟件使用情況。督導工作組將認真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匯總并向國務院提交工作報告。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匯總研究本單位軟件正版化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向本單位第一責任人進行匯報,爭取工作支持。對于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可向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及時匯報。其他國家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請各地、各部門積極做好軟件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對檢查組的工作予以協助。
附件(略)
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