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文章來源:綜合局 發布時間:2010-09-28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綜合〔2010〕136號
關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辦〔2010〕15號),全面提高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切實把握《通知》的精神實質
《通知》是在我國進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通知》的傳達學習,采取多種方式,組織干部、員工學習《通知》精神,特別是中央企業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思想認識,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實質,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把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生產的標本兼治和長治久安。
二、立足當前,重點解決安全生產面臨的突出問題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針對中央企業部分基層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流于形式、技術保障和組織保障存在嚴重不足、盲目趕工期和搶進度等突出問題,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增強安全生產執行力。
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所屬獨資及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將其納入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項目建設、收購、并購、轉讓、運行、停產等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實行報批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對參股企業,各中央企業要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建議參股企業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求等。要重新審視集團安全生產管控模式和工作機制,調整組織架構,改進決策程序,優化管理流程,加強過程監控,提高執行效率,進一步增強集團管控安全生產的能力。要大力改進總部的工作方式,增強總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和對所屬企業的指導、監督能力,確保集團決策指令能夠準確高效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要覆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要明確各崗位的具體責任,并切實抓好監督落實。要進一步梳理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做到各項工作有章可循;要嚴格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確保每個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堅決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的發生。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改,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各中央企業要抓緊建立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并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重點行業的中央企業,要繼續做好關鍵環節、重要部位、重點設備及重大危險源等的專項排查及監測工作。煤炭企業要認真開展瓦斯治理,專家會診,查找突出問題,其他高危行業要結合重大危險源,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對查出的隱患,要按照定措施、定預案、定資金、定時限、定責任人的“五定”原則,切實整改,落實到位。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動態監控;對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必須停產整改,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對隱患整改不力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要追究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技能。
各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要加強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使廣大職工做到知其任、明其責、盡其職,要著力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素質,增強防范安全事故和應急救援的能力。要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和培訓,培訓要增強針對性,教材要簡單易懂,便于執行,培訓不合格的,一律不能上崗。
(四)強化作業現場監管,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各中央企業要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強化生產現場的管控,要突出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安全教育不合格、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不到位、安全稽查監管不健全的承包商,一律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煤礦、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落實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
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把分包隊伍和人員納入企業的統一管理,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施工等行為,堅決杜絕使用無資質、假冒資質、借用資質的分包商,嚴肅追究違反此規定的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中央企業要加強班組建設,把班組建設作為企業抓基礎、抓管理、全面提升安全保障和安全發展能力的重要載體。要落實班前會、安全技術交底等制度,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使全體員工對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了然于胸。
(五)堅持合法經營,開展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要求,立即開展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及煤礦和建設領域的企業,要堅決制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的生產行為。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問題較多的單位要下大力氣整治,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要做好迎接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檢查、抽查、督查工作的準備,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政府部門。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總結和反思在此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同類問題重復出現。請各中央企業將組織開展的工作情況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于11月10日前書面報送國資委。10月份,國資委將重點對煤炭、建設領域企業進行督查。
三、著眼長遠,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各中央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以貫徹落實《通知》為契機,結合企業實際,認真探索安全生產發展規律,增強預測預警預控能力,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一)加快布局結構調整,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各中央企業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總體發展規劃,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與企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考慮、同時實施。要按照國資委確定的主業優化產業布局,嚴控投資方向,謹慎進入不熟悉的行業和領域,特別要防止盲目擴張、盲目做大。對擬兼并重組的企業,要嚴格開展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在內的盡職調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簽訂并購協議;已兼并重組的企業要盡快進行內部資源和文化整合,通過資金、設備、技術、管理、人才等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幅度提升集約化管理效率。要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包括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產能。要積極應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完善安全管理體系,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方式。
各中央企業要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從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技術標準體系、責任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教育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方面進行梳理,通過強化崗位培訓、過程督查、結果考核、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環節,落實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轉。把安全生產標準化融入管理體系建設中,提高標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實現安全生產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各中央企業要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建立與企業安全生產任務相適應的機構和隊伍,特別是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管的一類企業,沒有建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要抓緊建立,并配備相應專業、專職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高素質監管隊伍。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積極探索和創新對所屬企業的安全監管方式,安全生產管理任務重的企業,可向所屬企業和重點工程派駐安全生產總監,實行監督和管理相對分離,逐步形成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制約機制。
(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實施“科技興安”戰略。
各中央企業要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高危行業的中央企業要率先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備,在《通知》要求的時限內,盡早完成。中央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設備的換代升級,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要加大與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力度,依靠科技進步解決安全技術難題。要抓住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帶來的戰略機遇,積極推廣國內外已經成熟的災害治理、事故預防和搶險救災等科研成果,加快推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現實安全保障能力轉化。要建立、完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安全信息化水平。要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
(四)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應急能力建設。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組織體系,健全安全預警管理機制,加強企業內部以及中央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充實救災搶險物資儲備,主動與地方政府做好預案的銜接,加強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和演練,全面提高企業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救援隊伍,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應對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中繼續發揮頂梁柱作用。
(五)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安全生產核心價值觀。
各中央企業要著力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廣泛宣傳“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帶血的利潤”、“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和“鐵腕治安全”的管理理念,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干部員工的理解和認同,成為企業廣大干部員工共同的安全需求和價值取向,促進安全生產由“全員參與”向“全員責任”轉變,由“被動執行”向“主動負責”轉變,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轉變,將安全生產作為企業核心價值融入企業文化建設體系。
四、加強考核,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加大懲處力度,嚴格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健全企業內部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懲處力度,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連續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基層單位,除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以外,要對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對連續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除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以外,要追究上一級企業有關負責人責任。
(二)建立安全考核機制,加強內部安全生產考核。
各中央企業要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于存在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機構長期不按要求設置、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安全生產費用不到位、安全技術無保障等問題的單位,要對單位有關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在業績考核中給予扣分或降級處理,問題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
(三)強化出資人監管,嚴格安全考核和責任追究。
國資委將在《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考核,從嚴、從重執行扣分和降級標準;對連續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中央企業,國資委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國資委將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