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國資委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文章來源:法規局 發布時間:2022-03-30
2021年,國資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等有關要求,扎實推進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和法治央企建設,不斷提升依法監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法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
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郝鵬嚴格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推動國資央企法治建設。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國資委系統法治建設的根本遵循,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主持召開國資委黨委會議,專題傳達學習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要求深入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學習活動,加快國資監管專業化、法治化、體系化建設。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召開后,第一時間組織召開黨委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要求高度重視憲法宣傳教育,扎實做好法治機構建設相關工作。及時帶頭學習最新黨內法規,組織召開黨委會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學習《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組織制定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重點內容安排,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內容,要求領導干部學深悟透。
(二)加強國資央企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組織召開黨委會議、委務會議,專題審議年度黨委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立法工作計劃、重要制度文件等。嚴格依法依規決策,健全重大決策法律審核機制,加強對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黨委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把關。統籌部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組織召開黨委會專題聽取關于2020年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情況的匯報,明確工作部署安排。組織研究制定黨委規范性文件6件,確保黨內法規各項要求在國資委系統落實落地。組織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研究部署中央企業“十四五”時期法治建設重點任務。
(三)強化對法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高度重視國資監管頂層制度設計,加強國資監管重大立法研究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多次對做好配套制度起草工作作出批示,組織研究形成配套規定征求意見稿。認真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協助組織開展企業破產法執法檢查,推動企業破產法在國資國企系統落實落地。高度重視企業合規管理,部署啟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專項工作,要求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二、2021年法治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行權履職。一是持續推進職能轉變。編制完善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梳理調整權責事項,進一步厘清職責邊界、規范權力運行,確保權責事項于法有據。積極做好廳局職能運行情況的經常性跟蹤,推動形成“職能優化-運轉有序-效能提高”的良性循環。二是注重運用法治化方式行權履職。指導企業強化章程管理,依法規范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健全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制度,選優配齊外部董事,嚴格董事會和董事評價,提升董事會整體功能。規范股權多元化中央企業股東履職程序,加強對新設股權多元化中央企業股東會運作指導,積極探索實施有別于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和監管機制。三是加大監督力度,嚴格開展責任追究。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的出資人監督機制。組織制定《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針對企業重大問題、風險隱患及時進行責任約談,推動完善企業內控制度體系建設,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四是持續完善國資監管大格局。加強對地方國資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指導,推動省級國資委全面完成權責清單制定和分類授權放權工作。進一步推動地方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截至2021年底,省級國資委集中統一監管比例已達到98%。
(二)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是嚴格落實依法決策機制。自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加強研究論證和征求意見,通過黨委會、委務會研究討論和審議重大事項,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對規章規范性文件、改制重組方案等事項的法律審核把關。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嚴格審查要求。二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配合做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建議,確保人大監督實效。配合組織開展企業破產法執法檢查,持續做好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積極采納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三是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統籌抓好審計監督和整改落實工作,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審計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四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依法依規公開中央企業經濟運行、改革重組、考核薪酬情況等信息。在國資委網站設專欄統一公開國資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加大政策解讀力度。認真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完善政務咨詢留言辦理機制,全年答復問題1375條。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提高信訪事項辦理效率。
(三)完善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一是積極參與國家立法。加強國資監管重大立法研究。貫徹落實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成立起草組研究起草配套規定,形成征求意見稿。積極參與公司法、破產法、反壟斷法等重要法律修改,提出國資央企系統的意見建議。二是深入開展立改廢釋工作。編制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加大計劃執行督促落實力度,圍繞董事會建設、科技創新、考核分配等重點領域出臺規范性文件15件。持續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15件。截至2021年底,國資委現行有效規章27件,規范性文件217件。三是加強制度體系化建設。梳理國資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制度板塊、制度類型以及制度間從屬關系,形成制度體系圖,推動形成體系完備、結構嚴謹、精簡高效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
(四)深入推進依法治企。一是強化法治央企建設頂層設計。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提出“實現一個目標,健全五個體系,提升五種能力”的總體思路和舉措,對“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法治建設作出系統部署。二是深化合規管理。全面評估中央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時發現短板不足,推動企業健全管理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完善運行機制。組織編印第四批重點領域合規管理指南,指導企業強化合規管理,切實防范風險。三是夯實糾紛案件管理。組織部分中央企業開展案件管理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依法維權能力。四是加強涉外法律風險防范。首次在國資央企系統召開涉外法治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部署工作。
(五)扎實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一是研究制定國資央企系統“八五”普法規劃。落實全國“八五”普法規劃要求,起草《全國國資委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宣傳教育的首要內容,突出宣傳憲法、民法典,深入宣傳黨內法規。二是重視法治意識和法治素質培養。持續改進機關工作人員考核指標,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能力作為重要考核要素,在2021年度考核工作中,著重強調法治思維和制度意識。組織新提任領導干部進行憲法宣誓,在新入職人員培訓中,將國有企業監管、廉潔從政等方面法律法規作為重點內容,引導干部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三是組織開展法治宣傳培訓。舉辦國資委系統法治建設專題培訓班,重點培訓解讀習近平法治思想、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面向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和國有企業,舉辦法治講堂,邀請專家講授企業合規管理、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四是創新普法方式方法。在國資委網站設立“國資監管法治建設”專欄,利用“國資法治”微信公眾號宣傳重要法律法規,及時摘編最新黨內法規在機關顯示屏滾動播放,將黨內法規學習融入日常。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法治宣傳周”“法治宣傳月”等活動,舉辦法治央企建設媒體通氣會,介紹中央企業法治建設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六)持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一是做好計劃編制。編制2021年黨委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全年制定黨委規范性文件6件。二是健全黨委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機制。完善黨委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制定程序,不斷健全黨內法規工作制度。認真開展黨委規范性文件審查,按要求做好文件備案工作。三是加強對中央企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指導。深入總結第二批企業黨委規范性文件備案試點工作,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關工作建議,推動企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整體水平不斷提升。
三、存在問題和2022年工作打算
2021年,國資委法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對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還需進一步深入,廣大干部職工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仍需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還需加強。二是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重大改革成果亟需上升為法律。三是國資監管體制仍需進一步健全,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需進一步提高。四是企業法治建設總體還不平衡,子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仍較薄弱,依法合規經營意識還需進一步鞏固,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需要進一步加強。
2022年,國資委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持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通過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模范踐行。二是不斷完善國資監管法規制度體系。開展國資監管重大立法研究工作,認真研究起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國資委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度體系,適時開展文件匯編。三是持續深化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做好權責清單修改完善工作。持續加強對地方國資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四是深入推進法治央企建設。以“合規管理強化年”為主線,全面提升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五是持續加強出資人監督。完善監督制度機制,強化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加大案件查辦和警示力度,切實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責任編輯: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