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構名稱及性質通知的通知
關于轉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構名稱及性質通知的通知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1-08-0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法規〔2011〕725號
關于轉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局機構名稱及性質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構名稱及性質的通知》(深府〔201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明確將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性質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這一變化,是堅持黨的十六大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和原則,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各地按照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各地國資委要認真學習借鑒深圳經驗,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抓住“十二五”有利時機,加快完善地方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要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精神,把指導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堅持國資委直屬特設機構性質,準確把握特設機構的職責邊界。對出資人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盡職盡責不缺位;對指導和推動監管企業的工作,有據有度不越位;對協助政府其他部門的工作,做好配合不錯位。要堅持將出資人職責與面上監管職責有機結合起來,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同時,認真履行好面上監管職責,努力將地方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推上新臺階。
請各省級國資委將此文件轉發到地市級國資委,貫徹落實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反饋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聯系人:朱曉磊 任雅林
聯系電話:(010)63193157,6319329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11〕96號
關于調整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機構名稱及性質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性質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