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表彰2011-2015年全國
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表彰2011-2015年全國
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5-12-04
國資發法規〔2015〕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全國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已經圓滿結束。在“六五”普法期間,各地國資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國資委系統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為提高依法監管國有資產水平,防范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各地國資委涌現出一大批為法制宣傳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鼓勵先進,進一步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管國有資產中的作用,國務院國資委決定,對北京市國資委普法辦等13個先進單位、耿超等34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各地國資委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榜樣,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國資委系統依法決策、依法行權履職能力,為國企國資改革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2011-2015年全國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
國務院國資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