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國資委關于促進出資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意見
西藏自治區國資委關于促進出資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意見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6-06-12
藏國資發[2014]187號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嚴峻,宏觀經濟持續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經營效益不斷下滑,發展難度加大。為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企各項工作,采取切實措施促進出資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升企業管理
深化與區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的對標工作,針對管理短板和瓶頸問題抓好管理提升。加強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管理,扎實推進“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的完成,認真制定“十三五”發展規劃。深入推進“三項制度”改革,優化企業組織結構,加強重大事項集中管控,提高集團管控和資源配置能力。推行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基礎管理,加強風險管理,實現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認真研究和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依據市場需求提供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市場份額。加強資金集中管理、物資集中采購、成本精細化管理,加大降本增效力度。
二、深化改革重組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按照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通過公司制、股份制和推動兼并、重組、關閉、破產等方式,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擴大開放合作,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生產要素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促進企業發展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
三、發揮資產效益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針對資產收益率和流動資產周轉次數低等突出問題,立足于國有資本功能和整體效率最優化,加大虧損企業治理和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加強應收賬款和存貨管理。在資產戰略性調整的基礎上,引入增量,盤活存量,做大總量,促進國有資產向產業鏈、價值鏈的關鍵環節和高端發展,加快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步伐,推動國有資本裂變擴張,提升產業集中度和專業化水平,提高運營效益和發展速度。
四、加快項目建設
圍繞自治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的要求和企業發展戰略,研究建立企業發展項目儲備庫,扎實開展前期工作,深入論證項目設計方案、實施計劃、投資來源和經濟、社會、環境效益。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資本金制及參建單位領導質量終身負責制,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建成優質一流工程,做好生產籌備,盡早發揮投資效益,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五、推動轉型升級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定完善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通過資產集合、資本集聚、資金集中、資源集約,加快培育大企業大集團,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資本優勢、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加快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和研發平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以新產品開發、質量提升、品牌創建為重點,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積極探索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發展的措施,促進實體經濟的轉型。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清潔、節約、安全發展的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全面實施人才強企戰略。改革和完善企業人才引進、培養、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等制度,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人才發展政策措施,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大力實施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扎實推進聘請職業經理人試點工作,探索將有條件的企業現有生產經營班子轉換為職業經理人團隊的有效形式。著力培養提高現有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積極引進緊缺人才,充實國有企業人才隊伍。
六、加強考核獎懲
實行科學考核,綜合考慮市場因素、行業因素、企業負責人努力程度等,對納入我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突出生產經營利潤指標,充分發揮經營業績考核的激勵約束導向作用,加大考核獎懲力度。
(一)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在2000萬元~10000萬元之間的,企業負責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結果的基礎上增加1萬元~5萬元的業績基薪。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負責人業績基薪=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10000萬元*5萬元*企業負責人分配系數
(二)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大于10000萬元的,每超過3000萬元,企業負責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結果的基礎上增加1萬元的業績基薪。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負責人業績基薪=(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10000萬元)/3000萬元*1萬元*企業負責人分配系數
同時符合以上兩款規定的企業,業績基薪分段計算后進行相加。
(三)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小于-1000萬元的,企業負責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結果的基礎上實行扣減,最多扣減5萬元。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負責人扣減基薪=(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1000萬元)/3000萬元*1萬元*企業負責人分配系數
(四)母子公司同時納入區國資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母公司在計算年度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時,合并的子公司利潤總額部分按70%計算增減額度。
(五)業績基薪的計算核定一并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利潤總額實際完成值的計算口徑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的說明〉的通知》(藏國資發〔2013〕132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