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渝波在全國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
周渝波在全國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

文章來源: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11-08-15
同志們:
在與會代表共同努力下,歷時兩天的全國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就要結束了。根據會議安排,我作一簡總結,就如何貫徹落實好委領導有關要求和本次會議精神,談幾點意見和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關于會議的總體評價和主要收獲
大家普遍認為,這次會議是繼杭州會議之后又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會議開得及時,開得解渴,承前啟后,繼往開來。會議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兩新目標”,明確了國資委系統“十二五”時期開展指導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主題突出、內容豐富、卓有成效。會議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收獲:
(一)進一步強調指導監督工作重要性、緊迫性,信心更加堅定。
通過認真學習領會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黃淑和副主任重要講話,與會代表進一步認識到,切實履行好指導監督這一重要法定職責,是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加強國資委系統建設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國資監管工作、依法行權履責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維護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必然選擇。大家普遍感到,王勇主任對會議作出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親臨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國務院國資委18個廳局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充分體現了國務院國資委對指導監督工作的高度重視。杭州會議以來,國資委系統上下聯動,指導監督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工作的疑慮和困惑進一步消除,信心大大增強。實踐充分證明,指導監督工作不是可有可無,不是難有作為,而是舞臺廣闊、大有可為。
(二)周密部署“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工作,目標任務更加明確。
與會代表普遍反映,王勇主任的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講話,指導性強、針對性強、思想性強、戰略性強,既高屋建瓴,又深入實在,不但從宏觀上深刻分析了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和指導監督工作面臨的新要求,而且針對當前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性、綜合性問題,超前謀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為地方國資委深入開展好這項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杭州會議的基礎上,本次會議精神更加深刻,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要求更加明確。特別是國務院國資委領導提出的“大國資、一盤棋”理念很有感召力、很有震撼力、很有凝聚力,對進一步搞好國有經濟改革發展的謀篇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大家紛紛表示,要按照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的要求,在“十二五”時期努力將指導監督工作放在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的大局中來謀劃,放在經濟全球化和國有企業“走出去”的國際大環境中來考量,放在“大國資、一盤棋”的工作格局中來推進,抓緊明確本地區指導監督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國資委領導提出的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做出亮點的工作要求。
(三)深入交流各地開展指導監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工作思路更加開闊。
大家在座談發言中表示,淑和副主任對杭州會議以來各地指導監督工作進展和成效的系統總結,對今后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很有指導意義。六個先進單位的典型經驗介紹各有側重、內容鮮活。福建省國資委在推進國資監管立法和企業法制工作中“理順三個關系、建立三個機制、突出三個重點、建立三大制度”,天津市國資委有效利用基礎管理成果,湖北省通過法律手段大力推進國資監管體制完善,重慶市國資委推動全覆蓋監管,湖南省衡陽市國資委分類推動國有企業改制、江西省德興市統籌縣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和行政事業資產監管等等,這些好做法非常值得學習和借鑒。特別是湖北省國資委大力推動國資監管立法、鞏固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的成功經驗,給與會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家紛紛表示,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進一步加大立法和政策引導等指導推動的工作力度。有的會議代表還表示,通過學習湖北和四個直轄市的經驗做法,深切感到依靠自身努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才是推動國資監管體制完善的關鍵。
此外,會議代表在座談發言中還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比如,如何在具體工作中貫徹落實“大國資”理念;如何探索符合實際的縣級國資監管模式;如何加強國資委系統主任的培訓;如何應對國資委面臨的行政訴訟;如何豐富創新指導監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等等。我們對此將深入研究,和各地國資委一起共同探索、突破。
二、關于貫徹落實會議精神需要把握的幾個重點問題
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王勇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講話要求,我結合政策法規局工作,就其中幾個重點問題,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要深入理解和準確把握本次會議精神。
我們體會,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在這次會議上提出的“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四項主要任務,緊緊圍繞指導監督工作涉及的重點問題層層展開,其內容環環相扣,要求十分明確。其中,指導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實際上關系到“誰來管”的問題。淑和副主任在講話中深刻闡明了為什么必須始終堅持國資委的直屬特設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澄清了當前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的模糊認識,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指導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實際上關系到“管什么”的問題。淑和副主任講話既對各地國資委積極拓展監管范圍提出指導性意見,又對如何發揮好統一監管的體制優勢,集中資源打造優勢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導促進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不斷深化,實際上關系到“怎么管”的問題。對此,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均明確要求,進一步拓寬監管思路、突出監管重點、整合監管資源,要努力提高國資監管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指導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體系,實際上關系到“管的基礎工作體系”的問題。淑和副主任對此強調,要從制度建設入手,按照統一規則、完善機制、用好成果的要求,做好基礎管理工作。總之,我們體會,深入學習領會本次會議精神,關鍵是要緊緊圍繞“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及四項主要任務,完整、準確地把握好這些要求的精神實質,通過創造性地抓好四項主要任務的落實,來開創地方國資監管和指導監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按照“三個準確把握”要求加強國資監管機構建設。
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設,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必然要求。近一年來,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新情況和新動向。所以,我們一定要深入理解領會淑和副主任在本次會議上明確提出的“三個準確把握”,即要準確把握特設機構的實質要求,準確把握特設機構的職責邊界,準確把握特設機構的職能配置。國資委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是《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權威表述,這個“特”,不是特殊時期的“特”,而是指國資委既不同于對全社會各類企業進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機構,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特殊性質。
(三)要重視抓好指導監督工作中的制度建設。
淑和副主任在講話中反復強調了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我們理解,制度建設是指導監督工作的重要基礎。無論是指導監督工作本身,還是指導監督工作指向的對象,都離不開完善的制度體系。在這方面,近一年來我們主要做了三項工作。一是修訂出臺了《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二是開展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研究,明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國家出資企業制度和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制度三大制度體系框架。三是抓緊推進了一批重點立法項目,包括出臺了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立法,積極開展《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的起草等。在本次會議上,湖北省國資委重點介紹了推動出臺《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條例》的典型經驗,希望各地國資委積極學習借鑒,繼續共同努力,進一步加強國資監管制度建設,為完善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作出貢獻。
(四)要正確應對涉及國資委的行政訴訟及有關糾紛。
一年來,王勇主任、淑和副主任對依法妥善處理國資委系統行政訴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我們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制度規范,切實防范好行權履責中的法律風險。在這次會議上,淑和副主任又明確要求各地國資委要“依法行權履責、進一步加強法治機構建設”。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近幾年來,國資委系統面臨的行政法律糾紛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說明依法行權履責的任務仍比較繁重。因此,進一步加強國資委系統法律風險防范,妥善應對行政法律糾紛案件,對于各級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樹立法治機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進一步加強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特別是妥善應對行政法律糾紛案件,需要重視以下幾點:一是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權履責的意識和能力。嚴格依法行使各項出資人權利,特別注意遵守關于時限、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不能以行政式的手段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對于當前國資委承擔的政府交辦的出資人職責以外的工作,也一定要從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角度,為有關主管部門做好配合不錯位,以避免引發行政法律糾紛案件。二是正確應對各類行政法律糾紛案件。對于已經發生的行政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及時做好案件的法律分析和應對。對于行政復議類案件,應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具有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的原則,耐心向有關申請人說明情況。三是注意在協調企業案件過程中防范委機關自身的法律風險。各地國資委在協調企業案件時,一方面要全方位了解案情,防止偏聽偏信;另一方面,在發文發函時應從出資人角度出發,可以轉述企業反映的情況和請求,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為目的進行協調,但盡量不要就有關案件事實做出結論性的判斷。四是進一步加強國資委內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配合。對于國資委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業務處室可能引發法律風險的重要業務、對外法律授權事項、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等,要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查,法規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與有關業務機構加強配合,努力防范好行政法律糾紛案件的發生。
(五)要認真組織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的檢查驗收。
今年是推進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建設第二個三年目標的最后一年。淑和副主任在會議講話中對各地加快落實三年目標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對切實開展好地方國有重點企業三年目標的檢查驗收工作作出了專門部署。為了落實好委領導的部署,我就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檢查驗收的有關做法作一介紹,供大家參考。
今年初,王勇主任對中央企業全面落實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推進此項工作,要配齊(總法律顧問),并要提高對法律顧問使用和管理水平”。淑和副主任明確要求,“繼續加大對此項工作的推進力度,力爭實現既定目標”。根據委領導指示,為搞好第二個三年目標的推進和檢查驗收,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開展調研督導。去年底,專門印發了整改通知。今年2月起,又分期分批對進展落后的中央企業開展了逐家調研督導。大多數企業在督導后都切實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實了原來沒有到位的三年目標有關指標要求。二是制定檢查驗收標準。今年4月專門研究制定了《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檢查驗收標準》,并通過座談會、書面發函等形式廣泛征求了有關企業意見。《驗收標準》分5大項19小項,每一小項都是對三年目標各項指標的細化。我們還進一步制定了更加細化的評分表,準備在驗收時對全部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情況進行打分排序。三是組織檢查驗收。今年5月初,以委名義正式下發了檢查驗收工作通知和驗收標準,對檢查驗收工作進行了總體安排。四是總結評比表彰。在檢查驗收工作完成后,將對中央企業落實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進行總結通報。同時,組織成立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由淑和副主任任組長,開展第二次中央企業十大優秀總法律顧問、十大優秀法律顧問及中央企業法律事務先進工作者的評比表彰工作。
請各地國資委按照本次會議上淑和副主任提出的工作要求,借鑒上述對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開展檢查驗收的有關措施,超前研究,抓緊部署,加快推進,通過全面開展檢查驗收工作,進一步推動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落實到位。
三、關于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的幾點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請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著力抓好三項工作。
(一)認真學習傳達會議文件精神。
做好本次會議精神的學習傳達,要做到“四個專門”:專門學習、專門研究、專門轉發、專門匯報。希望大家及時將會議精神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進行傳達,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及時轉發王勇主任重要批示和淑和副主任重要講話,認真組織本地區國資委系統學習,深入領會和把握有關工作要求。要努力將加強指導監督工作、促進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的認識統一到本次會議精神上來,將王勇主任重要批示、淑和副主任重要講話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指導監督工作中去。
(二)抓緊部署本地區“十二五”指導監督工作。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領導提出的“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各地國資委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盡快明確和細化“十二五”時期開展指導監督工作的重點,將任務層層分解,有序推進。此外,淑和副主任在本次會議上特別強調,要重視國資委系統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和風險防范。請各地國資委按照淑和副主任要求,抓緊做好所監管融資平臺公司的調研摸底和風險防范工作,我局也將會同委內有關局認真落實委領導指示,抓緊研究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
(三)進一步落實指導監督工作責任。
要強化“大國資、一盤棋”理念,切實將指導監督工作擺上國資委系統重要議事日程。請各地國資委按照本次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國有資產監管立法備案、法規政策實施督察和重大事項報告等三項制度要求。下級國資委要在25號令規定時限內將規范性文件報上級國資委備案,上級國資委要切實履行好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職責。國務院國資委法規局將加強省級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建立專門檔案,并每年向全系統通報備案情況。同時,希望各省級國資委每半年左右將指導監督工作綜合情況向我們反饋一次,以便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及時向委領導和有關方面匯總報告。各地國資委在貫徹本次會議精神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也請隨時與我們溝通聯系,9月份請將落實會議精神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國資委。
同志們,“十二五”時期指導監督工作面臨著新機遇、新挑戰。讓我們按照王勇主任和淑和副主任的指示要求,以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為契機,以昂揚的斗志、飽滿的信心、周密的籌劃、扎實的工作,齊心協力,努力開創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