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8-06-19
編號:TGT-SASAC/200803D
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5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2008年度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委托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審計項目標的分為三類。
第一類,集團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15個標的;
第二類,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4個標的;
第三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共6個標的。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1.發售審計項目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2.確定比選候選事務所。
候選事務所采取現場公開選取標的的方式,每個標的確定3家候選事務所進入專家比選評議程序。
3.組織專家比選評議。
根據《中央企業財務審計項目評標(比選)計分體系》,由專家對每個標的的候選事務所進行集中評議,確定中選事務所推薦名單。
三、標的基本情況資料的獲取
1.時間:2008年6月20日13:00-15:50
2.地點:代理機構
3.標的基本情況資料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后不退。
4.事務所應憑以下資料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1)注冊地在北京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
(2)注冊地不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或復印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獲取標的資料時僅提交《承諾函》復印件的,事務所應于比選候選現場簽到時遞交《承諾函》原件。
四、比選保證金
有意參加本次現場選取標的活動的事務所須提交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的比選保證金。未提交合格保證金的事務所不得參加現場選取。
1.當事務所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候選現場撤銷已提交的《標的選取表》;
(2)取得候選事務所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比選;
(3)在相應標的中選后,由于事務所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國資委簽署《業務約定書》;
(4)擾亂本次比選工作秩序,或干擾組織工作致使工作進程延誤的;
(5)在本次比選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2.保證金的提交。
(1)保證金的形式:現金
(2)提交地點:代理機構
(3)提交時間:2008年6月20日13:00-15:50
3.保證金的退還。
(1)未參加現場候選以及未獲得任何標的候選資格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現場候選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2)未在相應標的中選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比選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3)中選事務所的保證金將在簽署《業務約定書》后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五、事務所候選資格
1.集團與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標的企業資產總額在500億元以上的,主審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于100名。
(2)最近兩年連續承擔某企業財務決算的主審事務所(含吸收合并事務所)或承擔其業務量(按匯總資產量計算)超過20%以上的參審事務所,不得報名該企業的審計項目標的。
(3)根據中注協公布的事務所執業資格情況,無證券資格的事務所不得報名含上市公司的標的,無出具H股審計報告資格的事務所不得報名含H股上市公司的標的。
2.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最近三年承擔標的企業20%及以上的審計業務和或總部咨詢業務的事務所(含吸收合并事務所),不得報名該審計項目標的。
3.每家事務所最多選取3個審計項目標的。對于集團財務抽查審計項目,一家事務所不得同時選取同一企業的主審和參審項目標的,亦不得同時選取同一企業的2個以上(含2個)參審項目標的。
4.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六、事務所候選規則與程序
1.候選簽到。
(1)簽到時間:2008年6月24日8:30-9:15
(2)簽到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簽到需同時提交事務所法人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壹份)、授權書(附件二)原件(壹份)和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清晰復印件(壹份)、《配合國資委監事會工作人員名單》(附件三)原件(壹份)。
(4)每家事務所出席現場標的選取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2.候選現場。
(1)開始時間:2008年6月24日9:15
(2)地點:北京南粵苑賓館報告廳
(3)事務所現場選取標的分三輪進行。每一輪均由40家事務所按國資委2008年-2009年審計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入圍排名由高到低逐家進行,每家事務所標的選取情況現場即時公布,達到3家候選事務所的標的立即結束選取,每一家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公證員宣布選取計時開始2分鐘內將有效的《標的選取表》(附件四)提交給公證員。
(4)2分鐘內不提交有效《標的選取表》的,視為放棄本輪選取。建議事務所提前準備三份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標的選取表》。
(5)每輪選取后,國資委和代理機構按照前述規定對事務所候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視為放棄本輪選取。
(6)每輪現場公布復核結果后,休息十分鐘。
(7)第三輪候選報名結束后,每家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對報名結果簽字確認,并現場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后不退。
(8)三輪選取結束后,候選事務所不足3家的標的,將由國資委按規定補足符合條件的候選事務所。
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將對候選事務所選取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
八、國資委將適時在網站上公布事務所候選結果。
九、審計項目比選。
1.事務所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6月29日17:00。
2.比選陳述時間為2008年6月30日。
3.具體比選工作要求見《比選文件》。
十、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7層,100032
聯系人:張軼,劉磊
電話:010 66573971 010-66578800-626
傳真:010 66573066
附件一:承 諾 函
附件二:授 權 書
附件三:配合國資委監事會工作人員名單
附件四: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