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2016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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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2016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文章來源: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發布時間:2016-03-30
一、采購人或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二、委托招標單位: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三、采購項目名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2016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服務采購項目
四、招標編號:TC16011FF
五、招標內容及實施期:
招標內容: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共九個分包。
項目實施期:各分包的實施期詳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項目需求。
六、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七、招標公告日期:2016年3月30日
八、投標接收及截止日期:
接收投標時間:2016年4月19日下午13:00-14:00,截止時間2016年4月19日下午14:00。
九、開標日期:2016年4月19日下午14:00
開標地點:中國職工之家B座五層第四會議室
十、本項目聯系人:丁敏 、魏志平、周毅
聯系電話:62108094 62108154 62108092
傳 真:010-62108091
十一、供應商資格:
1、投標人應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和條例。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其它條件
(1)依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不具有投標資格),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2)2013年至今沒有被財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責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國資委予以會計師事務所禁入處理的記錄。
(3)根據本次中央企業審計規模和審計時間要求,本項目需要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200名注冊會計師或者具備證券期貨資格。
(4)投標人在2013年-2015年沒有承擔過所投分包中涉及企業的財務決算審計、清產核資業務和監事會集中重點檢查任務。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十二、其他內容:
1、招標文件每套(含9個分包內容)售價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帶以下證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格式自定)
②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 保密承諾函(格式見附件)
3、發售地點: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14號院9號樓)312室
4、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帳戶信息: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海淀支行營業部
戶 名: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0200049619200362296
十三、公告期限: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7日。
附件:保密承諾函
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