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097號建議的答復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097號建議的答復

文章來源:產權局 發布時間:2019-11-13
國資委、財政部在監管中把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價格不得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即“破凈”)的原則,主要是為了維護國有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一方面,在“破凈”情況下,各類所有制企業都會審慎對待相關資本運作事項。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實施的增發、配股和資產重組項目共計2496家次,僅11家上市公司在12個項目中存在“破凈”情況,占比僅0.44%,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5家、民營控股或無實際控制人的6家。另一方面,若取消“破凈”實施的限制,企業可能以遠低于每股凈資產值的價格進行操作,引發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把握原則上不得“破凈”實施的底線,是將市場普遍規律融入常規監管原則,以維護國有權益。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深度和流動性大大拓展,估值定價功能日益完善,定價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目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上市公司運作公開透明,參與各方互相制約,形成了有效的外部監督。提升定價機制有效性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確有“破凈”實施的需求,且實施有利于維護國有權益的,國資委、財政部會認真研究,有條件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個案予以支持,以充分發揮股票市場價格發現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融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