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改革重組企業用工與分配管理的探索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改革重組企業用工與分配管理的探索

文章來源:企業分配局 發布時間:2012-04-10
一、中國電建集團基本情況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掛牌成立,按照國務院同意的《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一體化重組方案》(國資發改革〔2011〕41號文件),在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青海、寧夏14個省電網企業的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按照建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質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綜合性建設集團”的戰略目標,全面調整和理順體制機制、資本、業務、資源、組織、管理關系,擬定了新設協同期、組織結構調整期、產業結構整合期三個階段。目前,處于新設協同期,管理模式是暫保留水電集團/水電股份公司、水電顧問集團的獨立法人地位及其與下屬子企業的股權關系,保留從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分離到電建集團的設計、施工、制造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電力設計、施工、制造企業暫按業務性質實行事業部制管理,設立了勘測設計事業部、電力工程事業部和裝備制造事業部。
截至2011年末,中國電建集團資產總額為2434.11億元,職工人數20.3萬人,離退休人員15萬人,主營營業收入1825.14億元,利潤總額58.73億元。按照2011年全球500強經營業績,中國電建集團總體實力已經達到全球500強330位左右的條件。
二、勞動用工、收入分配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總量超員與結構性缺員共存,人員包袱沉重
人員總量較大,但高層次人才短缺,項目管理、國際化、新能源、水電電氣、基礎設施建設、金融財務、法律等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短缺,能勝任一線工作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也有較大缺額,“有人沒事干”和“有事沒人干”并存。集團公司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比44.4%,集團公司待歇崗、內退人員達到2.7萬人,包袱沉重,整體冗員與結構性缺員并存。一方面生產一線人員的需求在迅速上升,有活找不到人才;另一方面,存在人才流失現象,優秀的工程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缺乏,集團公司社聘人員達到2.1萬人。
(二)重組企業用工制度不適應新集團需要
部分重組企業一直沿用陳舊的分配方式,身份管理相對固化,一方面,人員選聘的正常渠道受到限制,人才接續青黃不接;另一方面,在正常招聘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的情況下,衍生出了大量的社會聘用員工,這部分員工長期游離于全民身份職工之外,歸屬感低,不利于集團公司的和諧發展。重組的電力工程和裝備制造企業受經濟效益、行業發展的影響,近年來人才流失加劇,人員更加捉襟見肘。
(三)企業離退休人員多,歷史遺留問題突出
截止年末,共有內部退養職工9006人、離退休人員150331人、遺屬遺孀(含老工傷、精簡下放人員)24300人、待(歇)崗職工27309人。這部分人員發生的統籌外費用,每年都是沉重的負擔。同時,各業務板塊間的不平衡性更加突出,由于歷史原因和行業、單位差異,企業效益差距較大,政策不統一、標準不一致,執行不規范等原因,即使同一地域、同一行業同質性的2家在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標準也不統一,差異較大。如對發放標準進行調整,費用將進一步增大。
(四)因改革重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工資總額缺口問題
劃轉的重組企業工資總額歷史積累欠賬較多。一方面,從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之后,對輔業單位管控相對不是很規范,在輔業單位進人、調資方面每年的指標都很少,年度增量嚴重不足,工資總額基數和增長率都較低。另一方面,部分重組企業用工形式復雜,其他用工形式人員工資沒有列支渠道。由于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業務量成倍增長,輔業單位急需補充各類人員,簽訂了一批“人事代理制人員”(介于正式工與勞務派遣之間的人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人事檔案不在本單位,社保繳納另有渠道)。發放的工資也不在核定的工資總額指標內列支,但實際這部分人員的工資確實已經發生了,一方面從整體上攤薄了人均工資水平,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列支渠道不規范的問題。
(五)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工資總額增長要求迫切
一方面,集團員工人均工資水平長期處于國資委所屬央企平均工資線以下。隨著集團迅速發展壯大,員工對工資待遇期望水平不斷提高。縱向自己比,工資增長幅度不低;橫向與其他央企比,差距太大。隨著國際化經營和產業結構調整,電建集團公司國際業務快速發展,產值占30%以上,國際項目人員越來越多,工資水平較高;公司涉及的新產業房地產開發,水電站、火電廠投資開發,融資租賃進出口業務,與傳統建筑業相比,市場化水平高,人均工資水平相對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增加工資總額的迫切需求。
(六)部分企業薪酬分配制度亟待改革
部分重組企業工資總額以前實行計劃劃撥管理模式,分配機制相對市場競爭企業,較為僵化,激勵不足和約束不力共存,不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大部分設計企業(部分電力工程企業也存在同樣狀況)工資總額不足,基數較小,不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公司作為設計、施工、裝備制造一體化的企業,各業務板塊行業特點明顯,不平衡性較高。設計型企業人才比例高、人員少、效益好;施工企業人才比例低、人員多,效益差。各業務板塊間在人員配置、薪酬績效、教育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標準差異性和不平衡性很大。調整各業務板塊間的合理差距,將是下一步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
三、下一步應對措施
(一)公司積極出臺新政策,加強內部工資總額管控
以企業發展戰略為目標,以市場化為導向,加強集團內部工資總額管控。公司制定了工資總額工效掛鉤管理辦法,與產值、利潤雙掛鉤,做到工資總額的有序增長,平穩增長,控制不合理增長。對所屬企業按照業務性質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分為施工修造類單位和設計發電類單位,新增效益工資依據企業類別不同,產值、利潤權重占比不同,突出各自業務重心。重點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工資缺口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對企業合理訴求予以核定。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據實列支工資,除工資總額外,不得再以其它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資項目。重點規范企業工資性收入列支渠道,監控各企業各種用工形式人員工資入列支渠道。監督工資總額計劃執行,正確處理激勵與約束的關系,嚴格落實國資委有關收入分配調控要求,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嚴禁超計劃發放,嚴禁弄虛作假,合法、合規、合程序。
(二)規范和加強集團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工作,防范勞動用工風險
集團公司確立了“控制總量,優化結構,分級管理,計劃審批,檢查考核”的原則,制定了《集團公司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成員企業勞動用工應實行分類管理,對施工修造類企業按照“批計劃、管總量”的原則,對成員企業下達用工計劃,核定總量,保持人員進出平衡,逐步調整用工結構,對設計發電類企業按照“批計劃、管總量、核人員”的原則,對成員企業下達用工計劃,核定總量,新進人員需經核準后,方可錄用,進一步優化用工結構。
(三)進一步加強薪酬分配制度建設
在基礎較好的企業,進一步優化薪酬分配策略,實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推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體現薪酬與崗位價值、績效結果、勝任力與技能水平等付薪因素的有機結合,優化工資標準、拓寬升薪通道。設立關鍵崗位、關鍵人才特殊津貼,確保對全體員工的整體性激勵和對特定群體的個性激勵。加強人工成本分析評價,建立全面人工成本分析模型,健全人工成本統計分析和評價體系,跟蹤分析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情況,提高人工成本效率。
(四)推進全員績效管理工作
深入研究并指導各單位結合實際建立多元化全員績效管理模式。以發揮目標導向和持續改進功能為核心,指導各單位完善績效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可考核、可衡量、具有挑戰性的績效指標體系,著重績效的過程管理和有效溝通,研究建立科學客觀的績效評價方法。逐步加大薪酬分配、崗位晉升與員工績效掛鉤力度,進一步提升薪酬分配激勵作用。
(五)建立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控信息系統
基于軟件公司開發的人力資源—財務資金一體化平臺,構建起覆蓋組織、人事、薪酬、培訓、高級應用等信息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實現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信息的全口徑、全過程、全業務集中管理、數據共享,實現管理規范化、業務流程化、專業協同化、功能實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