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企業編報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
關于中央企業編報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發布時間:2007-04-28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分配[2007]70號
關于中央企業編報2007年度工資總額
計劃(預算)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和企業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現就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編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編報的總體要求
(一)編報2007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總體仍按《關于編報2006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國資分配[2006]203號)的要求執行,編報的范圍原則上應同財務決算合并報表的范圍相一致。各中央企業要結合《關于印發2006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93號)、《關于印發2006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89號)及《關于印發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82號)的有關要求,按附件1的格式,認真編報中央企業及境外子企業的工資總額與人工成本計劃(預算)。
(二)為理順中央企業本部與所屬企業職工、關鍵崗位與一般崗位職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加強集團本部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各中央企業在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編報中,應按附件2的格式,填報集團本部各類人員的學歷結構、專業技術等級和年收入水平等。
(三)工效掛鉤的中央企業在編報工資總額計劃(預算)時,應將利稅總額調整為利潤總額,并取消同收入掛鉤的指標。
(四)各中央企業報文名稱統一為《關于報送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報告》,報至國資委辦公廳。
二、對實行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管理企業的具體要求
(一)申報的計劃(預算)應完整列示子企業名稱、職工人數及實發工資總額情況等。子企業戶數有變化的,應以《購并及無償劃入企業情況表》(企財21表)和《轉讓及無償劃出企業(資產)情況表》(企財22表)為依據,對工資總額的調整進行說明。
(二)申報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增長應以經濟效益的增長為前提。2007年度工資總額的增長應以企業2007年《利潤及利潤分配預算表》(國資企預02表)中利潤總額預算為基礎,結合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合理申報。利潤總額下降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工資總額。
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的企業(含部分非掛鉤企業)應于2007年5月15日前(整體掛鉤企業于5月25日前),將編制的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及附件、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企財16表)和《企業集團基本情況表》(企財24表)一并報送我委。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申報材料要求一式2份,并附電子文檔。
企業申報的數據應準確、真實、詳盡。
郵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