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8-03-28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國資廳資本〔2018〕116號
關于做好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組〔2014〕9號)、《財政部 國資委關于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2015〕69號),現就做好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改)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范圍。承擔棚改任務的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資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業或2017年虧損中央企業。
(二)申報條件。所申報的棚改項目需納入2017年或2018年地方棚改計劃。以前年度已獲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的棚改項目不再重復申報。
二、報告內容
(一)申報報告。報告名稱為《XX公司關于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申報的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棚改工作的整體情況;每個申報項目納入當地棚改計劃情況、獲得其他政府補助情況和企業承擔配套設施費用情況,項目改造工作進展,以及集團初審情況。
(二)申報報表。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見附件),請到國資委網站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子站下載該報表電子版。
(三)相關證明材料。
1.地方棚改計劃文件。
2.以虧損企業進行申報的,須提供2017年單戶企業審計報告。
3.以三線地區和獨立工礦區進行申報,但是在改造計劃中未明確屬于三線地區和獨立工礦區的,須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中央企業認真組織所屬企業申報,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準確。
(二)請各中央企業以集團總部為單位,于4月30日前將申報報告、報表和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并附WORD、EXCEL和PDF蓋章掃描電子版)報送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附件:2018年困難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申報表.xls
國資委辦公廳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