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章來源:監督追責局 發布時間:2020-01-14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
國資廳發監責〔2019〕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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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以下簡稱63號文件)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各地國資委高度重視,積極推進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機制和組織體系建設,35個地方(含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臺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設立或明確了專門部門承擔責任追究職責,實現了責任追究工作有序平穩起步,為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責任追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處于探索階段,仍存在對違規責任追究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體系建設工作相對滯后,保障機制還比較薄弱等問題。為進一步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按期完成2020年年底工作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責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強化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國資國企改革系列文件對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國資委要站在守護好全體人民共同財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責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將推進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作為提升國有企業合規經營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抓手,通過有效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促進各級經營管理人員規范履職、勤勉盡責,推動企業提升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二、持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實現制度全面覆蓋和有效約束。各地國資委要加快構建內容協調、流程清晰、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要根據地區具體情況、企業規模體量差異、業務模式特點等,制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各類經營投資責任條款和清單,明確責任追究范圍、劃分資產損失標準,規范責任追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等實施細則,實現責任追究工作標準一致、有章可循、規范有序。2019年年底前,要確保實現省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全覆蓋。2020年6月底前,要實現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國有企業責任追究制度全覆蓋,同時做好制度備案工作。
三、加快推進組織體系建設,完善追責工作運行機制。各地國資委要健全責任追究組織體系,嚴格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持續深入推進責任追究工作。要根據地方機構改革總體安排,科學設立或明確具體部門承擔責任追究工作。同時結合地方和企業實際、行業特點等,推進責任追究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壓實責任追究主體責任,實現監督追責組織體系全覆蓋。各地國資委和所監管國有企業要配齊配強配優工作隊伍,提升工作人員專業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確保工作有效開展。要完善聯合實施、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審計、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協同配合。要努力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實現損失風險動態監測和責任追究工作全流程信息管理。2020年年底前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四、堅持分級組織分類處理,扎實做好違規責任追究工作。各地國資委要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界定責任追究工作職責,分級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要堅持違規必究,追責必嚴,切實增強國資監管法規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剛性約束。要強化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定性、定損、定責等關鍵環節的指導把關和監督檢查,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強案例通報,在適當范圍總結、通報及公開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處理情況,以案為鑒,發揮“追責一個、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堅持糾建并舉,健全以追責促發展的長效機制。責任追究是手段不是目的,各地國資委與所監管國有企業都要注重做好監督追責“后半篇文章”,把追責成果轉化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監管效能。要以追責促追損,及時化解資產損失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開展共性問題核查,排查問題隱患,預警提示經營風險。要以責任追究為重要抓手,通過懲治教育和制度建設相結合,強化國有企業各級經營管理人員合規履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依法治企,有效促進企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各省級國資委要按照目標要求,細化任務舉措,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請于2020年6月30日前書面報告階段性進展情況,于2020年12月底前報送63號文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國資委辦公廳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