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監督二局 發布時間:2017-12-04
1.嚴禁泄露監督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內部信息和檢查結果。
2.嚴禁利用監督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
3.嚴禁利用企業資源以推銷商品、介紹業務、安排工作等方式謀取私利。
4.嚴禁接受請托說情,弄虛作假、漏報瞞報問題線索。
5.嚴禁由被監督企業承擔住宿、餐飲、交通等費用,以及收受被監督企業禮品禮金、報酬饋贈。
6.嚴禁參加被監督企業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等消費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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