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2017年度
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5—2017年度
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宣傳局 發布時間:2017-05-16
各中央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主管部門:
根據首都文明辦《關于做好2015-2017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創建先進單位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精建辦[2017]13號)要求,為充分展示近年來中央企業駐京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果,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資委文明委將組織開展中央企業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比表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突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這個主題,堅持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評選表彰先進為契機,切實加強中央企業干部職工思想道德建設,著力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文明素質和企業文明程度,為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和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提供精神支撐、道德滋養,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評選范圍和條件
1.首都文明辦將開展首都文明示范區、首都文明村鎮、首都文明單位(包括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首都文明社區、首都文明風景旅游區)、首都文明家庭、首都文明校園評選表彰工作。國務院國資委系統參加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評選表彰,名額在2014年基礎上略有增長。
2.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的評選不搞終身制,在歷屆評選中曾獲得稱號的單位需重新參加本屆申報評選。
3.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在上一屆首都文明單位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中擇優推薦(見附件2)。
4.首都文明單位推薦對象應為:按照《首都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精建〔2014〕8號,見附件1),符合創建主體條件,達到組織領導有力、道德風尚良好、管理科學規范、工作實績顯著、文化建設突出、社會責任落實等標準,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持續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兩年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符合首都文明單位標準的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和推薦為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主要領導發生嚴重違紀、違法犯罪;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責任事故、重大消防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資源嚴重毀損等責任事故及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事件;干部職工發生“黃賭毒”等違法行為并受到查處,參與“法輪功”等邪教活動,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1號)精神,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稱號的予以撤銷。
三、評選程序
1.自測申報。2017年6月1日前,申報單位對照標準自我評估,認為基本符合條件后,由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文明辦提出爭創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1)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匯總表(見附件3)。
(2)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匯總表(見附件4)。
(3)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推薦表(見附件5)。
(4)申報主體自測得分證明材料,對照《首都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按照首都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要求,由申報主體自測自評,算出相應分數和得分表(見附件6),并將每項分數得分證明材料附后。
(5)申報主體的創建工作總結,包含近兩年來申報主體創建工作的總體情況及自查整改情況。
(6)申報主體的特色工作案例,要在誠信建設、職業道德、社會責任、企業(單位)文化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重點工作中,選取最為突出的方面進行重點闡述。案例結構應包含主題、背景介紹、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提供4—5張相應的圖片(不小于1M)。
2.考評推薦。2017年6月20日前,國資委文明辦根據《首都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進行材料審核評估,并抽取部分單位實地考評。根據評選名額,按考評分數排序確定推薦名單。在有關部門審核后,將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資委網站公示,接受群眾評議、社會監督。經國資委文明委審定,向首都文明辦報送推薦單位材料。
3.提交材料。6月30日前,國資委文明辦組織入選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的企業在線上傳申報材料。相關網址、用戶名、密碼、操作方法等另行通知,請各企業總部聯系人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4.審核公示。2017年7月至8月,首都文明辦對推薦名單進行審核評議,組織抽查測評,同時征求北京市委市政府相關委辦局意見后確定候選名單。審核通過的名單在北京市屬主要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報首都文明委審批。
6.填表備案。按照《北京市加強評比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實行)》(京辦發〔2012〕3號)的要求,審批通過的單位,填寫《北京市系統表彰獎勵先進集體登記表》(見附件7),一式三份,報評選首都文明辦備案。
7.組織表彰。對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進行表彰,授予評選出的先進集體相應稱號,頒發獎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要充分認識評選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安排,引導廣大駐京單位職工積極參與,結合本企業實際,使評選表彰過程成為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提高水平的過程。
2.堅持創建為民。評選表彰工作要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把評選表彰過程變成廣泛聽取企業干部職工意見、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的過程,讓職工充分感受到創建活動帶來的成效和變化,推動創建工作成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3.確保評選質量。要準確把握新形勢下黨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將具有時代特點的創建典型挖掘出來。要按照文明創建管理辦法和測評體系要求,確保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紀律嚴明。要注重考察日常工作,防止突擊迎檢,對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4.突出示范引領。榮獲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首都文明單位的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開展表彰、掛牌、研討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各類社會媒體和企業自媒體,大力宣傳受表彰單位的先進經驗,擴大社會影響力,激發職工創建熱情,使評選表彰過程成為企業職工了解、支持、參與創建的過程,推動興起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新熱潮。
五、申報評選安排
請各企業于5月31日前,將填寫好的申報材料加蓋集團黨委(黨組)印章報國資委文明辦,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并在郵件標題注明“XX企業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申報材料”。推薦單位名稱要使用規范的企業全稱。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閔玉清、劉輝、王銳
聯系電話:63193512、63193523、63193347
電子郵箱:qywh2014@126.com
聯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1708室
國資委宣傳局文化處
郵政編碼:100053
附件:1.《首都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試行)》
2.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和首都文明單位名單(國務院國資委系統)
3.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匯總表
4.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匯總表
5.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推薦表
6.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自測得分表
7.北京市系統表彰獎勵先進集體登記表
相關附件下載:關于做好2015—2017年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及相關附件
國資委文明辦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