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國企市場化選聘高管指導意見
寧夏出臺國企市場化選聘高管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8-12-28
近日,寧夏國資委黨委出臺《關于自治區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權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任職條件、選聘方式、工作機構及職責、公開招聘工作程序、人員管理、組織保障八個部分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和選聘對象。《意見》適用于寧夏國資委監管資產的自治區屬國有企業的權屬企業,并分企業類別作了不同規定。選聘對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二是明確實施主體。《意見》規定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由企業董事會負責;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的企業由其出資企業負責。三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意見》明確在市場化選聘過程中,企業黨組織及其上級黨委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領導把關作用。四是明確市場化選聘方式。根據不同職位的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由企業科學合理選擇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業內競聘、定向邀請、委托推薦等競爭性選拔方式進行市場化選聘。五是實行契約化管理。《意見》明確市場化選聘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企業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六是建立考核評價和約束機制。企業董事會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建立科學有效且適合本企業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選聘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年度及任期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與其薪酬、激勵計劃、是否續聘等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對考核評價結果未達到目標要求的,根據《聘用合同》予以辦理。探索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引導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關注企業長遠發展。要求企業建立法律、制度和組織三個方面的約束機制,在法律的框架內嚴格按照制度行權履職,促使高級管理人員自覺約束職業行為。
【責任編輯:李巨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