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就央企利潤、紅利、社會責任等答問
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就央企利潤、紅利、社會責任等答問

文章來源:中國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1-03-10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就老百姓廣泛關心、兩會期間代表委員討論較多的問題進行解答。
記者:今年中央企業預計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約630億元,這是怎么算出來的?其他利潤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彭華崗:首先我想說個概念,中央企業的利潤總額是企業的合并報表數據,它反映央企的經營狀況,并不說明企業就能拿到這么多真金白銀。扣除所得稅、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四分之一左右。
2010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這筆錢的分配大體上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上繳所得稅25%,約2825億元,稅后凈利潤為8490億元;
第二,歸屬少數股東約25%,約2869億元。由于多數中央企業主業資產或主要子公司實現了股權多元化,許多都是上市公司,這25%應歸屬少數股東,所以屬于國有股東的凈利潤為5621億元。
第三,企業法定留存約25%。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企業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等。按歷史數據估算,約為2800億元。
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25%。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企業上交利潤,真正屬于國有股東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為2800億元。
根據2010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中央企業中的資源類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由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企業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企業收取比例維持5%,所以我們測算出今年上交的總額約為630億元。
這里需要指出,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是歸屬國有股東的凈利潤,而不是利潤總額;按照法律規定留存的公積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財產,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國有資本收益都是從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億元中提取的。
記者: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后,留下的錢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是不是像傳言的用來改善員工福利了?
彭華崗:這是不可能的。這2000多億元基本都用于企業改革發展,而實際上還遠遠不夠,還要依靠銀行借款和資本市場融資。這部分支出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擴大再生產。中央企業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重任,所需固定資產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后續資源勘探接續、電網建設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2.3萬億元,相當于當年凈利潤的2.8倍。
二是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數以上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率65%,尤其是航空、發電、軍工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遠高于國際公認水平。
三是解決企業歷史負擔。近年來,國有企業承擔了企業辦社會、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負擔等巨額費用,僅廠辦大集體人員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共有離退休人員近500萬人,每年負擔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近400億元;主業優質資產上市后存續企業依然困難,需要大量的費用支出。
四是科技創新方面投入。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重點科技專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投入。
記者:2006-2009年度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為1686億元,這些錢又用在哪些地方了?
彭華崗:主要是五方面:一是支持中央企業自主創新和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支出221億元,約占13%;二是支持中央企業重組支出908億元,約占54%;三是支持中央企業災后重建支出305億元,約占18%;四是支持中央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支出249.7億元,約占14.9%;五是幫助中央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支出2.3億元,約占0.1%。
這筆錢有力支持了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一大批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中央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得以增強。
記者:不少人認為中央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做得還不夠,該如何看待這一質疑?
彭華崗:中央企業是國有企業,是全國人民的企業,其發展成果理應全民共享。這不僅體現在上交國有資本收益,還體現在上交稅收、擴大國有資產總量和國有股轉社保等方面。
“十一五”時期,中央企業共上交稅金5.16萬億元,平均每年超過1萬億元,年均增長近20%。
中央企業將留存收益投資轉化成企業資產,把蛋糕做大,相當于為全民增加財富儲蓄。2005年至2010年,中央企業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從3.66萬億元增加到7.1萬億元,凈增加3.44萬億元。“十一五”時期,中央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年均達到115%。
截至2009年底,已經有1561.26億元國有股權轉讓劃歸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1%,這其中有589億元是央企轉讓的。
此外,中央企業在抗災救災、保障國家重要活動、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等方面的表現有目共睹。剛結束的中國公民從利比亞撤離行動中,中央企業不計成本全力以赴,也是一個例證。
“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將“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這順應了民眾期待,也考慮到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中央企業來講,更應該進一步做強做優,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創造更好的經營業績,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