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中央企業主業(第一批)的通知
關于公布中央企業主業(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規劃發展局 發布時間:2004-11-3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規劃[2004]324號
關于公布中央企業主業(第一批)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規范中央企業投資活動,引導社會投資,做強做大中央企業主業,培育和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提高中央企業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實現國有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我委對中央企業主業進行了確認,并將陸續予以公布。中央企業主業名稱原則上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標準核定。第一批公布的中央企業主業主要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經確認的中央企業主業將作為我委對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企業重大投資實施有效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依據。現將第一批確認的中央企業主業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中央企業戰略管理。企業應緊緊圍繞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抓住新世紀前二十年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制訂發展戰略和規劃,并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的變化和發展進行動態調整,明確企業主業發展方向,提高主業的市場占有率,增強核心競爭力。
二、堅持突出主業。中央企業應緊緊圍繞做強做大主業,加大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力度,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對外合資合作和并購活動等應遵循突出主業的原則;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活動,避免盲目擴張,減少投資風險。今后,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規劃中符合主業發展的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對非規劃內、非主業的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企業應制訂和完善相應的主業、非主業投資管理辦法。
三、積極推進調整重組。中央企業應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深化改革,加大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力度,鼓勵通過聯合、兼并、收購或股權互換等形式,將分散在各企業的非主業資產按突出主業的原則進行調整重組,優化資源配置。
四、中央企業主業確定后應相對固定,今后將根據有關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必要時予以重新確認。
附件:中央企業主業(第一批)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