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批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2011年第二批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文章來源: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發布時間:2011-09-07
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數量為8個,中央企業委托招標年審項目標的1個。詳見比選文件。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1.發售比選文件。
2.確定比選候選事務所。候選事務所采取現場公開選取標的方式,每個標的確定3家候選事務所進入專家比選評議程序。
3.組織專家比選評議。根據《中央企業財務審計項目評標(比選)計分體系》,由專家對每個標的的候選事務所進行集中評議,確定中選事務所推薦名單。
三、比選文件的獲取
1.時間:2011年9月13日-14日
2.地點:代理機構
3.比選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壹仟元,多購不限,售后不退。銀行匯款至代理機構開戶行:工商銀行北京中環廣場支行(賬號:0200209519200005317),匯款用途請填寫(TGT-SASAC/201104D BSK)。事務所須登陸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網站(網址:www.tgtiis.com)進行免費注冊,并下載有關文件的電子版。
4.事務所應憑以下資料獲取比選文件:
(1)注冊地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壹份)。
(2)注冊地不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或復印件(壹份)。獲取比選文件時僅提交《承諾函》復印件的,事務所應于公開選取標的現場簽到時遞交《承諾函》原件。
四、比選保證金
本項目不收取保證金。為保證比選工作順利進行,候選事務所無故不參加專家比選評議的,代理機構將有關情況反饋委托方,由委托方在今后招標比選中給予資格限制或扣分處理。
五、事務所候選資格
1.本次候選事務所從國資委2010-2011年審計項目入圍事務所中產生。
2.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近三年內(2008年-2010年)未承擔標的企業主審或者參審業務(含財務決算審計、清產核資業務)。
(2)應當具有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能力,并在規定工作期間內,有能力調配較強工作力量,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3.中央企業委托招標年審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近兩年內(2009年-2010年)未連續承擔標的企業財務決算主審業務,或者近兩年內連續承擔標的企業財務決算參審業務量未超過20%,或者近兩年內未連續承擔標的企業所屬上市公司財務決算審計業務。
(2)具有證券期貨資格。
4.每家事務所最多選取2個審計項目標的。
5.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六、事務所候選規則與程序
1.候選簽到。
(1)簽到時間:2011年9月15日13:30-14:30
(2)簽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1號B座6層報告廳
(3)簽到需同時提交授權書(附件二)原件(壹份)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清晰復印件(壹份)并加蓋公章。
(4)每家事務所出席現場標的選取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2.候選程序。
(1)開始時間:2011年9月15日14:30
(2)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1號B座6層報告廳
(3)標的選取分輪次進行,現場所有簽到事務所按國資委2010-2011年審計項目入圍排名由高到低順序全部投遞完成一次標的選取意愿為一個輪次,每個輪次每家事務所僅能選取1個標的,每家事務所標的選取情況現場即時公布,達到3家候選事務所的標的立即結束選取。
(4)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公證員宣布選取計時開始2分鐘內將有效的《標的選取表》(附件三)提交給公證員,2分鐘內不提交有效《標的選取表》的,視為放棄本輪選取。建議事務所提前準備兩份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標的選取表》。
(5)每輪選取后,國資委和代理機構按照前述規定對事務所候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視為放棄本輪選取。
(6)現場公布某一輪次復核結果后,組織方視現場標的實際選取情況決定是否增加新一輪選取,標的選取輪次間休息十分鐘。
(7)現場標的候選資格確定后,所有取得候選資格的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對候選資格結果簽字確認。
(8)所有輪次選取結束后,候選事務所仍不足3家的標的,將由國資委按規定補足符合條件的候選事務所。
3.入圍事務所在入圍資格有效期內發生變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其入圍資格與排名確定說明:
(1)入圍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變更后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變更前事務所排名確定。
(2)入圍事務所與非入圍事務所發生合并的,合并后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并前事務所排名確定。
(3)入圍事務所之間涉及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合并的,合并后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并前事務所中排名較高者確定,同時取消合并前除排名較高者以外的其他事務所入圍排名。
(4)入圍事務所分立為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的,分立后事務所中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分立前事務所排名確定,分立后未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不再具有入圍資格。
4.入圍事務所2010年3月23日-2011年8月30日發生前述變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應當于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時,提交變更、合并、分立前后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將對候選事務所選取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
八、國資委將適時在網站上公布事務所候選結果。
九、審計項目比選。
1.事務所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時間為2011年9月21日9:00-11:00。
2.專家評審和事務所陳述時間為2011年9月21日13:30-17:30。
3.具體比選工作要求見《比選文件》。
十、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1號B座312室,100038
聯系人:李先生/劉先生;
電話: 010-57081323/57081312; 傳真:010-5708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