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 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的通知
關于評選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 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群眾工作局 發布時間:2006-03-17
中央企業團工委文件
中企團通[2006]6號
關于評選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
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團委: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廣大團員青年和團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立足本職崗位,刻苦學習,勤奮工作,自覺奉獻,勇于創新,為中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中央企業團工委決定,2006年“五四”期間,評選表彰一批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的申報條件是: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參加增強共青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政治立場堅定,組織觀念牢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知識水平;工作勤奮,積極投身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較好地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取得了明顯成績;曾被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一級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78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團員。
2.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干部的申報條件是:認真貫徹、積極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參加和組織增強共青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質高尚;能夠有效團結和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為企業改革和發展作貢獻,在企業內廣泛開展了青年創新創效活動和創建“五四紅旗團委”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得到了企業黨政領導的一致認可;熱愛共青團事業,精通團的業務;作風扎實,能夠經常深入基層,密切聯系青年,熱情為青年服務;學習刻苦,工作勤奮,具備較高的知識水平和較強的工作能力;從事團的工作不少于兩年;原則上應獲中央企業集團(總)公司團委授予的“優秀團干部”稱號。
二、評選辦法
1、每戶中央企業團委一般可推薦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和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干部各1名。團員人數在500人以上的企業,可報2名優秀團員人選;團干部(含兼職)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可報2名優秀團干部人選。
2、各中央企業團委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做好申報工作,按要求填寫《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申報表》(表內填寫500字事跡摘要),并附1500字詳細事跡材料(申報表和事跡材料統一裝訂,一式三份),于2006年5月10日前報中央企業團工委,逾期不予受理。
3、中央企業團工委將根據申報情況,召開評審會,以差額評選的方式擇優評定2005年度中央企業優秀團干部和2005年度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
三、有關要求
評選表彰中央企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是建立完善團內表彰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活躍基層團的工作,增強團組織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各級團組織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順利開展。
地址:10053,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
電話:(010)63193063/4/5
聯系人:孫瑜
中央企業團工委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