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3-09-04
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法律總部
一、企業概況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通用技術集團)是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于1998年3月正式成立。
目前通用技術集團共有海內外二級子公司21家,其中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和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等,都是具有50年左右歷史的國有大型外經貿企業,長期以來,在國家重大技術裝備引進、成套設備、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始終發揮著主渠道作用,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國內外享有較高商譽。
二、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的主要目標
通用集團目前的主業是對外貿易,其特點是流通性強,業務量大,交易對象復雜,有較大的商業風險。全集團每年簽訂的各類合同數以千計,貿易額約70億美元,要面對各種法律問題,處理各種法律關系,解決爭議和糾紛。
鑒于集團系統內各子公司的業務和法律事務相互有著密切的聯系,而法律事務又是關系到全集團整體利益的重大問題,因此集團的各項法律事務由法律總部統一管理,各子公司不設法律部門。
通用技術集團自成立之日起就設立了總法律顧問,作為集團領導全面參與集團的經營管理決策,并具體負責集團的法律管理工作。自2002年7月,國資委開展的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以來,總法律顧問制度在集團的經營管理、發展策劃、特別是法律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我們給自己確定的目標是在國資委的指導下建章立制,通過進一步健全總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從整體上提高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水平,特別是要在風險防范和改革創新發展中充分發揮保駕護航作用。
三、試點工作的實施情況
2002年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開始后,集團領導對法律管理工作高度關注,要求法律部切實抓好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律管理工作整體水平。法律部按照七部委文件要求,全面審視了集團的法律工作,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對集團系統原有的法律管理制度和與法律管理相關的業務流程進行了梳理,確定了五個方面的工作作為試點工作的重點。
(一)建章立制
長期以來通用技術集團各主要子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律管理制度,集團建立后,也制定了法律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相互之間缺乏統一的協調,特別是對于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規定不夠明確和具體。為此,我們在試點工作開始后立刻投入力量修訂、補充法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通過建章立制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體系,明確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和權力,并在此基礎上完善、補充了有關配套制度,使法律總顧問試點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2002年下半年我們修訂的5個主要的管理辦法包括:法律工作管理辦法、案件管理辦法、合同法律管理辦法、法律咨詢工作管理辦法和聘用律師管理辦法,同時還確立了與這些辦法相應的三個管理工作流程。法律工作管理辦法是我們的基本辦法,其他幾個辦法是根據企業所需法律管理與服務所制訂的。通過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在全集團范圍內進一步明確了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和權力,確立了法律管理工作在集團經營管理的地位,調整了集團總部與各子公司在法律管理工作中的關系,法律管理與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的關系,為我們高效規范的做好法律管理工作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二)在試點期間我們加大了對全集團案件管理的力度。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了對案件備案管理的力度。結合全集團信息化建設,建立了有效的案件統計體系,使領導能夠及時、準確的了解全集團的案件情況,包括案件的數量、金額、起訴、被訴情況、在各子公司的分布情況、申請執行和被申請執行情況,結案情況等,使得在集團系統內,領導決策層對全系統案件情況的了解在時效上、深度上都得到了明顯的提升。集團領導通過對案件的了解和掌握,更詳盡地洞察企業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管理情況。此外,我們還定期向集團領導提交重點案件的總結和分析。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批露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關系,可以從各個方面真切的了解到關鍵的業務環節和管理環節的弱點,抓住失誤的原因,說明這類案件對全局工作的影響,提出彌補的措施,使集團在一個案件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在全集團范圍起到指導和警示的作用,從而為集團領導決策提供了生動、準確的法律信息。二是通過落實聘用律師管理辦法,重點加強了對集團系統對外聘請律師的管理。外部律師的選擇和聘任是企業法律顧問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集團事業的發展,公司面臨的法律問題不僅在數量上大大增加,而且在涉及的領域和部門上也極大的擴展,依靠公司法律顧問包打天下、解決所有問題顯然是不現實的。但選聘適當的律師事務所,盡可能節省律師費用,并配合國內外律師做好法律工作是需要法律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而且在相對集中管理的情況下,有利于建立科學的程序,使選聘工作透明化,消除因私人關系可能發生的弊端。外部律師的選聘工作在總法律顧問的指導下,我們今年著重抓了選聘程序的管理。要求應聘律師事務所就有關法律事務提出解決方案和報價,由法律部和有關子公司業務部門共同評審后擇優選聘。這樣既可提高所聘律師質量,促進外聘律師提高工作責任心,又可相應降低費用。今后我們還要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第三是加大了辦理案件的力度。從2002年7月到2003年7月我們集中力量對集團案件進行了清理,重新布署了辦案力量,辦結的一審案件27件,涉案金額31900萬人民幣;辦結二審案件19件,涉案金額4100萬人民幣。通過訴訟挽回損失2653萬,避免損失4000萬元,節約律師費用700多萬元。
(三)加大了全集團系統合同管理的力度,努力使風險控制和管理的關口提前,使內部監控工作深入到業務環節。今年的工作重點一是通過集團信息化建設,推動各子公司健全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業務流程,使合同管理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礎上。二是進一步加強了合同咨詢工作,要求法律人員積極與業務部門溝通,主動提供服務,從去年7月到今年7月共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將近300件。重大項目金額大、周期長、風險大,合同的基本法律結構和談判方案都會對項目的成敗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早期介入可以為項目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避免出現大的失誤。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們重點參與了十多個大型項目的前期工作,一方面加強了對各類法律文件的審查工作,一方面協助政府部門、業主和業務部門解決重大法律問題,推動項目的進展,從項目融資方案、合作方式到協議及合同文本的起草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務,從而在整體上降低了項目風險,提高了項目的工作質量,受到有關政府部門和公司業務部門的好評。這些項目既包括奧運場館工程、污水處理工程這樣有重大政治影響的項目,也包括海外工程承包、技術轉讓這樣的大型復雜項目,如果聘請外部律師,費用需要數百萬元到一千萬元。由于能及時介入項目處理爭議,我們成功地在一個國內大型紙廠由于資金短缺而先期違約的合同中,代表公司和紙廠與國外賣方談判,成功的達成了和解,說服對方放棄了200萬歐元的索賠,并及時簽署了和解文件,為子公司避免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三是對合同管理中普遍出現的重要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為全系統提供指導性意見。今年我們主要就合同生效條款問題、法律時效問題、招投標項目中擔保問題和成套設備進口稅務問題進行了研究,并發布了指導意見,受到廣大業務人員的歡迎。
(四)為集團領導戰略管理和決策提供咨詢。當前,國有外貿企業面臨改革、創新和發展的重大關頭,企業不僅需要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得到法律服務,在處理改革創新的重大問題時更加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持。這不僅因為改革創新過程會面臨許多具體的法律問題,而且在改革和創新的重大決策中,法律上的失誤會導致全局性的損失和危害。
在試點過程中,根據集團領導的要求,在總法律顧問的統一布署下,法律專業人員參加了有關集團兼并重組、改制、資產處理、戰略規劃等項工作的決策過程,列席有關的董事會、辦公會,并就有關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或按集團領導的要求進行系統研究,為集團的決策工作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普法工作
我們認識到,開展普法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經營、降低風險的基礎。這個基礎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會大打折扣。為此,我們對憲法、專利法、藥品監督管理法,仲裁法等方面的有關知識和案例進行了宣傳。今年重點宣傳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首先請有關專家對各級領導班子大會上進行宣講,然后在全集團員工中開展宣傳工作,使廣大員工了解條例內容,樹立依法經營、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思想意識,形成人人關注,人人知曉的良好氛圍。同時還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到子公司業務部門就風險防范、合同法知識舉辦講座、開展座談,使普法工作具有高度的針對性、現實性,能夠解決一些在業務工作中普遍存在和關注的問題。我們認為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面向業務一線,結合實際問題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為企業服務的才干,也才能收到切實的效果。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隊伍穩定問題。集團全系統原有法律專業人員30多名,近年來由于種種原因流失近半,其中大部分都是有一定工作經驗和能力的專業骨干,目前全集團系統只有法律專業人員16名,而我們的工作量卻超過原30多名專業人員的工作量。目前在手未結案件一百多件,大部分是我們的法律人員自己承辦的。同時我們還要承擔合同審查、重大項目的談判,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應當說我們的法律人員擔子是很重的。隊伍不穩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國營企業在薪酬體制上與市場差距較大,這種情況如不能扭轉,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就不能有一個穩定的骨干基礎,法律專業人員的素質就沒有保障。我們認為國企法律顧問的薪酬應當參照行業市場水平,與其工作業績和專業性質相適應,才能有利于國營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長遠發展。因此我們建議國資委和法規局的有關領導能夠重視法律顧問的隊伍建設問題,特別是薪酬制度問題。
目前對多數國營企業來說,不是要不要法律顧問的問題,而是要有一支什么樣的法律顧問隊伍的問題,如果真的想要有一支確實發揮作用的高素質隊伍,就要下決心解決薪酬制度問題。
類似的問題像高級職稱的問題,目前在企業里也是難題之一,希望國資委和法規局的領導也能給予考慮。
(摘自中國通用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孫曉民在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