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6-08-31
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開局良好
2006年5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中央企業的“五五”普法工作開始全面展開。按照規劃中工作步驟的安排,中央企業的“五五”普法工作宣傳發動階段已基本完成,開始進入組織實施階段。截至目前國務院國資委“五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已收到20多家中央企業制定的“五五”普法規劃,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開局良好。
一、各中央企業對“五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視
與“四五”普法相比,各中央企業普遍都從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來認識“五五”普法工作,并將其作為提高企業職工和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素質、推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契機。
二、制定“五五”普法總體規劃
中央企業根據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在認真總結“四五”普法先進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的特點,制定“五五”普法規劃。分別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普法對象、組織領導、工作分工、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作出總體安排。
三、成立“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
中央企業大部分成立了以總公司正、副職領導為組長,以法律、宣傳、審計、黨群、紀檢、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并設置普法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指定有經驗、有能力的人員擔任普法辦公室主任和普法聯絡員,負責普法具體工作。其中中國農業發展集團、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化工集團等中央企業都是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親自擔任普法領導小組組長,體現了企業領導對此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四、結合企業特點確定普法內容
各中央企業的普法規劃對普法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在學習《憲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重點基礎性法律的同時,結合企業自身經營和所處行業特點,確定其他學習內容。例如,涉外貿易型企業、跨國公司將WTO規則等涉外法律作為主要的學習內容;科研型企業加大了有關知識產權方面法律宣傳;軍工領域企業更加注重了《保密法》的學習;石油、化工、電力等能源類企業增加了許多環境保護法律方面的學習內容。同時,也將普法工作對象分為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基層員工的多種層次,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
五、普法學習與制度建設相結合
各中央企業都能意識到普法學習對于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意義,并與目前全面推動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相結合。已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注重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同時也能利用這一機會培養和鍛煉法律人才隊伍。尚未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已經把這項制度納入規劃,作為“五五”普法期間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將普法工作納入企業各級領導任用考察內容
普法工作是否能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與企業各級領導重視程度密切相關。部分中央企業針對自身分支機構、下屬企業眾多的特點,為使普法規劃在各級企業中得到貫徹執行,把普法工作納入企業黨政工作日程,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是否取得成效作為企業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七、設計量化考核、驗收標準
為了使對于普法工作效果的評價更具可操作性,部分中央企業制定了普法工作考核驗收標準。例如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制定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評估考核指標指引》,分成三級指標,從組織領導、保障機制、宣傳教育、依法治企、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等方面量化分解,可操作性強,值得中央企業推廣和借鑒。
八、為普法工作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中央企業普遍確立了普法工作各方面的保障措施。在人員上一方面加強企業內部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高從事普法工作的能力,一方面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參與普法工作;在財力上將普法工作經費列入中央企業相應的財務預算,保證及時到位;在時間上保證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企業法律顧問的每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40小時。
國務院國資委“五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中央企業的積極配合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匯總各中央企業普法工作進展情況,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以推動中央企業“五五”普法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