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2004年實行五項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國資委2004年實行五項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4-04-21
國資委2004年實行五項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經過一年多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試點工作,在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建立健全企業風險控制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和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素質,保障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試點企業負責人的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受到空前重視;二是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經營管理取得明顯實效;三依法規范企業改制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保障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四是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提高了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五是有效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機制進一步健全,為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出了重大貢獻。
國務院國資委根據“三定”方案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為依法防范法律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明確要求所出資企業加強法制建設,健全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2004年,國資委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將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出臺《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按照國資委2003年立法計劃,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4月13日國資委第18次委主任辦公會正式審議并原則通過了該辦法,近期將正式發布實施。作為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成果,該《辦法》對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做出了比較細致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地位、權利、職責等,以立法形式鞏固和擴大了這次試點工作的成果。辦法出臺之后,我國國有企業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就有了明確的規范。
(二)在53戶中央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全面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加快建立企業防范風險的法律監控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國資委將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率先在53戶中央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中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要求企業按照即將出臺的《管理辦法》,盡快制定出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方案并抓緊落實;其他中央企業也應當按照這一原則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本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為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打好基礎。
(三)在地方國有重點骨干企業中積極推廣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在前一段試點工作中,在各地方國資委、經貿委的指導下,已經有不少地方企業踴躍參加了試點并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下一步將在地方國有企業特別是所監管的重要骨干企業中進一步推廣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國務院國資委將結合各地國資委設立、運行情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調研和指導,努力推動地方國有企業推廣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四)適時組織部分中央企業試行公開招聘企業總法律顧問
借鑒國資委組織部分中央企業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高級經營管理者的成功經驗,在今年適當時機,按照企業自愿、工作急需等原則,國資委將準備組織若干家中央企業,開展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試點。
(五)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今年,國資委將組織部分企業總法律顧問赴國外考察和培訓。同時,還要采取適當形式加強對中央企業法制機構負責人的培訓,爭取每年集中一次,每次選擇幾個法律重點、熱點問題,邀請專家講座,組織學員座談討論,不斷提高法律業務素質,為企業總法律顧問培養和儲備好后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