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中央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6-12-19
中央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號文)下發后,中央企業高度重視,采取各種措施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和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穩步有序推進農民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統一認識、精心組織,建立健全農民工工作體系
按照國務院5號文和《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央企業在提高思想認識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健全農民工工作體系。
一是從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和解決農民工問題。中央企業普遍轉發了國務院5號文和《實施意見》,通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廣大干部職工深刻認識到:黨中央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就是要尊重人的權利,維護人的利益、提高人的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對處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農民工,中央企業應當率先垂范,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解決其面臨的具體問題,使農民工充分感受到平等和公正,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關注,進一步激發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有利條件。
二是建立農民工工作機構,為解決企業農民工問題奠定組織基礎。中央企業根據國務院5號文及《實施意見》要求,把確定企業農民工工作責任主體列為工作首位,普遍建立了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相應的組織機構、辦事人員和具體職責,專門負責本企業涉及的農民工工作。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成立了“加強農民工和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成立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貫徹落實國發5號文領導小組”,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了“中交集團解決農民工問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成立了“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明確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外部勞務管理委員會”(1996年成立)負責承擔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領導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把解決農民工問題納入規范化軌道。中央企業積極研究制定企業關于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指導企業農民工工作。目前部分企業已經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出具體辦法,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制定了《中建總公司勞務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分別制定了《關于重新印發<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使用臨時工和外部勞務隊伍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建立總公司系統外部勞務隊伍年審不合格通報制度的通知》等。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抓緊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
中央企業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將抓緊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并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是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針對施工過程中部分分包商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中央企業普遍進行了認真清理檢查,一些企業明確要求各成員企業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明確對分包商所使用的農民工工資發放應由總公司監督,要將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單。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要求下屬具體用工單位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將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作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指標,同時要求有條件的下屬企業實行工程發包方或項目部直接發放,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和解決了不法分包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二是規范農民工的使用和管理。針對農民工使用不規范的情況,部分中央企業實行管理責任制,強調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落實用工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和職業健康保護責任。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要求下屬用工企業使用農民工時必須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堅決杜絕口頭的“君子協議”等不規范形式。同時,編制了“企業使用外部勞務情況統計表”,每半年對下屬用工企業使用農民工的人數、用工方式、簽訂勞動合同人數、工資支付情況、培訓情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參加工會的情況等進行統計調查。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規定,對于所使用的農民工,除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獲得工資外,還享受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障、意外傷害保險等待遇;基層施工單位應采取由分包單位填報農民工人員名單,由項目部按名單定期代發工資的方式,發放資金直接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三是改善農民工工作環境。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四局合武鐵路Ⅰ 標工程第四經理部探索出“五同”模式,即農民工與企業干部職工同學習、同勞動、同參與、同生活、同娛樂。中鐵四局堅持對新錄用農民工進行崗前培訓,定期組織農民工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在工作中按照技能定崗位,讓合格的農民工擔任基層領導職務;積極組織農民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支持農民工選舉產生農民工工會,邀請農民工工會代表參加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在住宿、就餐、醫療衛生等方面大力投入,為農民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添置各種文化娛樂設施,組織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豐富農民工的業余生活。該公司“五同”的做法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和國資委領導的充分肯定。
四是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培訓。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農民工和勞務管理領導小組在廣東地區開展大規模的農民工培訓試點工作,由總公司統一編寫學員教材,培訓范圍包括中建總公司系統在廣東地區所有工程項目的農民工約5萬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通過推行崗前培訓,加強專業技能培訓,開展“師傅帶徒弟”、“崗位技術練兵”、“技能比武”等活動,不斷提高農民工的生產技能水平,通過培訓有數名農民工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三、周密安排、扎實推進,構建農民工工作長效機制
為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央企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努力構建農民工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繼續深入調研和解決農民工工作遇到的問題。農民工問題存在已久,成因復雜,需要繼續加大調研和解決的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央企業確定就外欠工程款問題、分包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部門在解決農民工問題上的銜接協調問題、農民工群體流動性大等特點帶來的日常管理和權益保護問題等幾個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調研力度,認真總結經驗,尋找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和方法。
二是加大督促力度,采取專項行動,務求農民工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國務院農民工辦和國資委的統一部署,下一步中央企業還將加強對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包括認真檢查分包商使用農民工的情況,嚴格審查分包單位資質,監督分包單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及時將出現拖欠工資的單位列入黑名單等;根據需要,責成相關企業的項目部門直接代發工資,發放資金直接從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妥善解決外欠工程款拖欠問題,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創造條件;督促企業進一步規范農民工的使用和管理,明確要求企業在使用農民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農民工的各項權利,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督促企業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創造條件讓農民工參與企業管理,激發農民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目前,已有部分中央企業著手建立長效機制的探索。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屬的中遠船務集團公司建立了“職能管理部門——車間——份承包方”的“統一指導、三級管理”的農民工管理構架,同時確立了“八同(同制度、同管理、同培訓、同考核、同獎懲、同服務、同尊重、同發展)”、“四統一(考評獎懲管理統一、人力資源管理統一、企業文化管理統一、維護權益管理統一)”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初步形成了農民工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下一步,中央企業在深入調研、加強督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切實從工資發放、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醫療衛生、住房、福利等多個方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逐步使這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從制度上建立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