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資改革為契機 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促進中核集團公司法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以國資改革為契機 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促進中核集團公司法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3-09-04
以國資改革為契機 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促進中核集團公司法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國家有關部委對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一直高度重視,2002年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委成立后,專門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就進一步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和明確的要求。中核集團公司正在按照國資委的要求和七部委《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抓緊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是1999年7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組建的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是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歷經第二機械工業部、核工業部)。改組后的中核集團公司仍然保持了完整的核科技工業體系,主要承擔核動力、核材料、核電、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鈾礦勘察采冶,核儀器設備,同位素、核技術應用等核能及相關領域的科研開發、建設與生產經營。
中核集團公司成立后,根據國家安全戰略需要和核工業發展實際,確立了“軍民結合、發展核電,調整結構、突出效益,強化經營、科技興核”的24字發展方針和發展“核電、核燃料、核技術應用”三大支柱產業的產業發展戰略,提出了“三年兩步走”的經濟發展目標,即到2002年實現補后持平,2004年實現補前持平。2002年我們實現了補后持平的目標,這標志著核工業結束了連續十多年行業整體虧損的局面,這一成績的取得,對于歷史遺留問題沉積深厚的核工業來說,來之不易。
核電作為中核集團公司重中之重的戰略性主導產業,在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經初步形成浙江秦山、江蘇田灣、廣東大亞灣三個核電基地,在建和運行的共有11臺機組,總裝機容量870萬千瓦。核電的發展對保持我國的核科技工業體系,穩定隊伍,促進核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國電力能源結構,有效緩解區域電力緊張形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制定我國未來能源發展規劃,可以樂觀地預見,核電作為清潔、安全、經濟的重要能源之一,在調整、優化我國未來能源結構中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核電產業將迎來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核燃料循環工業實現了技術上的重大跨越,核技術應用產業也取得了較好的發展。但集團公司發展進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困難,如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矛盾較突出,結構調整、企業關閉破產任務及相關的穩定工作還任重道遠。但我們相信,在國資委及有關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我們一定能夠克服前進中的困難,堅定不移地走創新發展之路。
中核集團公司成立以來,法制建設工作、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受到集團公司黨組的高度重視,并得到全面加強,為推進集團公司的調整改革、創新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集團公司法制建設、企業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簡單地說,可以歸納為五句話,即“圍繞一個轉變,適應兩個環境,實現三大目標,突出四個重點,加強五個建設”。
圍繞一個轉變,就是要緊密圍繞中核集團公司由原來的國家行政性總公司改組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真正面向市場的企業法人主體這一定位的根本性轉變。
適應兩個環境,一是要適應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過渡為開放、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面臨的經濟全球化的市場環境,二是要適應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后的體制環境。
實現三大目標,一是確保集團公司依法經營,規避經營風險;二是依法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三是推進集團公司依法治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突出四個重點,一是為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持;二是為三大支柱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三是為集團公司結構調整、改組改制、加快集團化進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四是推進集團公司總部與成員單位,特別是重點成員單位法律工作水平、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加強五個建設,一是加強組織建設,即以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推進集團公司全系統法律工作組織體系的完善;二是加強法律工作隊伍建設,提高職業素質,提供法律人才保證;三是加強企業基本制度體系建設,夯實管理基礎;四是加強以事前防范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法律保障體系建設;五是加強企業員工,特別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素質建設,形成一個人人學法、普遍懂法、自覺守法、善于用法的良好法律環境。
二、開展的相關工作
1.認真學習《指導意見》,建立首席法律顧問制度,規范法律工作組織體系
七部委《指導意見》下發后,集團公司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該《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推進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加強新形勢下的法律工作,應對入世挑戰,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尤為必要。考慮到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推薦集團總部先參加試點,并起草了《試點方案》上報國家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小組。后因尚不完全具備試點企業條件,中核集團公司未能被列入試點企業名單,但集團公司并沒有因此放松此項工作,而是堅持按《指導意見》要求,以試點企業的工作標準來開展法律工作,建立了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制度,明確了其崗位和職責,首席法律顧問下設專門的法律機構――法律事務部,并充實了相應的專業法律人員。
核工業是國家重要的安全戰略產業,在國際上也是高度敏感的領域,且自身改革、調整、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對外交往、對外合作日益增多,新的形勢對法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法律工作成效的高低,作用發揮如何,關鍵在人。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實的法律業務功底,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較豐富的實踐經驗,還要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才能,熟悉、了解核工業的基本情況。因此,集團公司黨組在對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人選問題上高度重視,進行了審慎的研究,經過組織嚴格考察,民主征求意見,認為李朝暉同志是擔任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的合適人選,并正式下發了任命通知。實踐工作證明,集團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進一步提高集團公司的法律工作水平,促進集團公司的改革發展發揮了切實重要的保障作用。
2.全面梳理歷史制度,完善內部制度體系,提升規范運營水平
中核集團公司成立以來,一直高度重視自身的制度建設,在成立之初即提出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的制度建設原則。根據集團公司定位的轉變,為適應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在對歷史制度進行全面、深入梳理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一、二、三級制度為核心的制度體系(一級制度是涉及集團公司重大決策、有關集團公司管理體制、組織機構的設立、職責及工作規則的重要規定;二級規章制度是對集團公司某一方面業務但關聯較多、比較重要的工作所做的規定;三級規章制度是指集團公司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為實施一、二級規章制度而制定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目前集團公司建立的一級制度6項、二級制度66項、三級制度100多項,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為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協調配合,建立了集團公司制度建設聯絡網。由各部門指定一位領導負責本部門的制度建設,并有一名聯絡員負責具體工作。為促進制度執行,加強了制度檢查及催辦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制度體系不斷改進完善。
通過建立和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集團公司各項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
3.建立重大經營決策、重點項目法律咨詢制度,加強合同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集團公司領導層注意發揮首席法律顧問和法律部門的作用,建立了重大經營決策、重點項目法律咨詢審核制度。凡重大經營決策、重點項目、重要文件涉及法律事宜,都通知法律人員參加,重要決策、重要文件的出臺都要求首席法律顧問審核會簽。重大項目,如集團公司秦山一期、二期、三期、田灣核電項目,從項目一啟動,集團公司總部即派出得力法律人員作為項目組重要成員,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參加合作談判,提供了大量、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及時解決了若干棘手的法律問題,為促成項目的成功合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注意從源頭上防范法律風險,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集團公司各項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集團公司的法律隊伍也在實踐中得到很好的鍛煉。
在合同管理方面,制定了企業合同管理規程,實行了歸口管理部門承辦、審核會簽和歸檔備案的合同管理制度,從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責、合同類別及承辦部門的規定到合同訂立的形式、內容,審核會簽的要求與流程,履行的管理,審批簽訂的程序,成員單位重要合同管理等都有詳細、嚴密的規定,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4.配合集團公司結構調整做好法律咨詢服務,確保依法規范推進
對資源枯竭的鈾礦山及配套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實施關閉破產,對成員企業進行改組改制,推進結構調整,是集團公司成立以來,為實現“結構優化、主業突出、主體精干、推進集團化”而確定的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也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總結國內其他行業調整改革的經驗,處理好調整改革和穩定工作的關系,是落實好集團公司此項戰略任務的根本前提;根據國家的政策依法處理好國有資產和職工安置是確保穩定,確保結構調整順利進行要堅持的根本原則,如背離以上兩點,工作將寸步難行,后患無窮。集團公司從推進此項工作一開始,首席法律顧問、法律工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黨組的要求,大力協同政研體改、財會、人力資源、保衛等部門,在涉及國有資產處置、職工安置、改組改制等重要環節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并提出法律指導意見,做好法律咨詢服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推進集團公司結構戰略性調整,法律部門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5.積極推進成員單位法律顧問試點工作
開展了在成員單位進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的準備工作,研究提出了試點單位方案,研究起草了《中核集團公司企業總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待進一步完善后下發執行。
6.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有關立法及專題研究
核工業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特點,其行業立法具有它的特殊性。中核集團公司本著對國家負責,對核事業負責的精神,積極參與國家有關行業立法,提供專業支持,客觀充分地反映集團公司的意見,并得到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及有關部門的重視,為完善國家有關立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該法律涉及核工業從鈾礦采冶、核設施、核技術應用到放射性廢物管理全過程的業務領域,直接關系到中國核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李定凡總經理多次召開專題會,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單位討論研究修改意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首席法律顧問還參加了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協調會、全國人大有關專業委員會關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座談會,專程陪同全國人大環資委到集團公司成員單位進行調研,多次書面向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律委、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映集團公司的觀點和建議,受到高度重視,一些建議已經被采納。其中首席法律顧問在其中發揮了較好的專業支持作用。
集團公司還參加了國防科工委開展的原子能法、核領域第三方核責任立法的專題研究和核領域國際公約的修改,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通過參加國家有關立法及課題研究,在做出我們應有貢獻的同時,也增進了和國內外法律界的交流,擴大了中核集團在業內的影響。
三、集團公司開展法律工作、建立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幾點體會
1.領導重視是根本
集團公司法律工作在原中核總的基礎上,在組織體系、服務層次、工作質量、隊伍素質、員工意識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進步和提高,為集團公司的改革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總結其中的經驗,最關鍵的一條,就是集團公司黨組對法律工作的高度重視,模范帶頭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凡是重大的經營決策都充分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在集團公司黨組示范作用的帶動下,集團公司法律工作,首席法律顧問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廣泛的重視、尊重和認同。
2.找準定位是關鍵
形勢的外在壓力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使法律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法律工作要緊密圍繞集團公司的發展方針、重點工作開展工作,找準自身定位,盡職但不越位,注意握好工作方向,統籌兼顧,確保重點。
3.隊伍建設是基礎
鑒于核工業行業的特殊性和調整、改革、發展的繁重任務,法律工作要能夠緊密配合集團公司的重點任務、重點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要建設一支忠于我國核事業、政治可靠、業務過硬、能打善打硬仗的法律顧問隊伍,并為他們充分施展才能不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他們在企業中的地位,體現他們的職業價值。
4.關口前移是重點
集團公司法律工作要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方針,變事后補救為事先預防,做到防范意識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四、下一步擬重點開展的工作
1.繼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爭取列入試點企業范圍
2.適應國資管理體制變化,調整完善內部制度體系
3.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做好成員單位試點工作
4.制定法律工作總體規劃,細化方案整體有序推進
5.緊密圍繞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三大支柱產業發展、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加大法律工作參與力度,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
6.探索建立財務監督與法律監督相結合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風險防范體系。
(摘自中國核工業集團副總經理孫又奇在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