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 進一步完善中糧集團總法律顧問制度
貫徹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 進一步完善中糧集團總法律顧問制度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3-09-10
貫徹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
進一步完善中糧集團總法律顧問制度
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自2002年7月有關中央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以來,在國資委等主管部門的關懷和領導下,中糧集團按照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的規劃,正在逐步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現在將中糧集團的有關情況向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做一簡要匯報和介紹。
一、近一年來中糧集團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主要情況。
一年以來,我司嚴格按照原國家經貿委、中組部等七部委在《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一個健全”、“兩個提高”、“三個到位”的要求,認真落實試點方案。公司黨組、董事會高度重視,曾多次做出指示,要求我司盡快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通過一年的努力,我司已經根據試點方案初步建立起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我司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員及組織機構方面
1、任命總法律顧問,明確總法律顧問的地位與職責權限。
2003年3月,經中糧集團董事會批準,聘任了中糧集團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進入公司領導層,參加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各項重要會議,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并提出專業法律意見。
總法律顧問主要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法律顧問作為公司決策層成員,參加各類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對公司的重大企業并購項目、股權轉讓項目以及其他形式的重大投資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并組織法律專業人員進行項目論證。
(2)對法律部人員、業務等實施全面管理。同時,為配合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組織法律部人員進行崗位調整、細化分工、專業培訓和考核以及人員擴充等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組織機構建設的基礎準備工作。
(3)領導公司法律部處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主要是涉案標的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案件處理結果將對公司財產或戰略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進入二審或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類型的重大疑難案件。本年度至今,共處理此類案件5件。
(4)作為公司品牌戰略工作小組領導,與朗濤(日本)公司合作,制定中糧集團品牌戰略規劃。
(5)完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的程序、工作模式,尤其強化商標維權打假工作。
(6)領導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
2、初步建立了與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相配套的組織機構。
我司通過長期的經營實踐認識到,要適應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發展要求,發揮法律專業團隊對企業運作的法律預防和法律保障作用,就必須建立起一整套的企業法律顧問組織機構體系。
按照我司《中糧公司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試點方案》的規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機構為法律部,下設合同及公司法部、訴訟業務部及知識產權部。法律部對企業總法律顧問負責,受總法律顧問的領導和監督。
我司法律部自1996年成立以來,通過幾年的努力,已經基本形成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組織機構的雛形。目前,我司法律部門共有在編人員35人,包括了負責處理訴訟仲裁、合同及公司法以及知識產權事務的人員。
根據具體業務需要,我司在中糧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糧油食品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等13家下屬企業分別設立了法務部,共有專職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16人。目前,我司正在致力于建立和規范集團與子公司、合資公司法務部間的信息交換機制,加強溝通,在總法律顧問統一領導下協調工作。
應當說,在組織機構建設方面,我司上述現狀與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因此,我司將加緊對法律部的調整和擴充工作,預計今年年底,我司將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完成機構調整工作,做到組織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同時進一步理順集團與子公司、合資公司法律工作部門的工作關系。
3、進一步完善企業法制工作的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我司企業法制工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自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實施以來,我司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上述規章制度。
在法律事務管理方面,我司曾于近年先后下發了《關于接待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加強法律工作的幾點要求》以及《關于各子公司將糾紛、案件上報總公司的有關規定》等文件,對公司內部法律事務的處理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隨著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的實施,總法律顧問的人員到位,公司內部對于法律事務的處理也更加重視。各子公司對于涉及的法律問題均積極上報法律部,同時,認真配合法律部的有關工作。法律部人員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高效、準確地對法律問題進行處理。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司法律部于2001年至2002年擬定并在集團系統內推行了合同標準文本制度。近一年來,根據業務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反饋的情況,我部在原標準文本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和補充,增強了合同文本的可操作性。同時,根據業務需要,還擬定了各類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境外產品經銷商獨家代理合同等。
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自總法律顧問制度實施以來,我司法律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規范商標使用許可。前面已經提到,法律部制定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范本、境外經銷商獨家代理合同范本,對商標使用問題,特別是被許可人的法律義務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次,嚴格審查商標使用人資格,以保證規范用標,事前防范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具體業務方面
目前正處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企業法律工作部門、人員、崗位職責均在不斷調整。但我司要求,在制度完善的過程中,對于日常的法律業務,不但不能因此受到影響,反而應當進一步加強。近一年來,在具體法律業務方面,我司總法律顧問領導法律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1、訴訟業務方面。今年,先后處理集團系統各類訴訟、仲裁案件20余件。其中60%左右的案件為法律部人員直接處理。對于需要以律師身份調查取證的案件、專業性較強的重大疑難案件,由法律部人員與公司外部律師聯合處理。
2、非訴訟法律業務方面。法律部人員參與了公司所有重大合資、投資、收購談判與合同起草工作,例如參與了我司收購某食品業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項目、與兩家國際知名保險公司的合資談判項目、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等。
3、知識產權業務方面。除處理日常的商標注冊、續展以及許可使用等方面業務外,根據業務需要,法律部將主要精力放在了打假工作上。針對近年來假冒我司“長城”牌干紅葡萄酒、“梅林”牌罐頭等知名產品的侵權行為日益增多的現狀,法律部抽出專人負責打假工作。同時,充分發揮我司駐各地商標管理處的作用,對于此類案件,力爭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在工作思路上,根據新商標法的有關立法精神,法律部更加注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商標侵權問題。一年內,已將五家假冒我司產品的生產廠商訴至法院。另一方面,法律部及商標管理處注重與海關、工商等執法部門的日常工作溝通,使有關部門了解我司產品的主要特點、銷售渠道,為執法部門提供線索,以利于打假工作的順利開展。
商標維權工作歷來是我司法律部的工作重點,同時也是難點。由于我司的歷史特點和產品特點,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打假成本過高、地方阻力較大,造假地區分散等困難。但我們相信,借企業總法律顧問試點方案實施的東風,通過努力,我們一定能夠取得商標維權工作的勝利。
二、對中糧集團下一階段總法律顧問工作的安排。
與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方案相對照,我司的工作確實還存在差距。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尚不夠健全、人員不足,與京外、境外子公司、合資公司的法律信息交換和協調機制尚未建立,企業整體法律意識尚待提高等方面的問題。依照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我司擬在下一階段采取如下措施,爭取盡快將試點方案完整、準確地落實到位。
(一)加快企業法律工作機構調整、擴充的步伐,盡快與跨國公司法律部的架構、職責、工作模式、報酬制度相接軌。
沒有組織機構和相應人員的保證,試點方案就無異于紙上談兵。同時,作為國有企業,組織機構及人員的調整、擴充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種障礙。但我們相信,有國資委的政策支持,有公司領導層的高度重視,以及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這方面的工作將很快落實。
(二)建立與京外、境外子公司、合資公司的法律信息交換和協調機制。
通過公司內部文件的形式,建立集團與京外、境外子公司、合資公司的法律信息交換和協調機制。這方面的工作由公司法律部負責,具體辦法正在擬定當中。
(三)加強企業內部人員的法律培訓。
培訓的目的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全員法律意識、法律觀念的培養;二是結合公司的具體業務,掌握常見法律問題的基本處理技巧;三是對于法律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專業培訓。其中,我們認為,第一個方面的內容至關重要。只有企業內部,從領導層到普通員工,均具有了基本的法律素養,才能對法律工作予以足夠的重視,才能夠使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真正落實到位。
因此,我司擬每年度進行兩次法律培訓,對象分別為公司領導層、各業務單位領導,和各主要業務具體經辦人員。
對于法律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由總法律顧問負責。培訓內容應針對人員分工不同,進行細化。培訓方式包括參加由律協、中華商標協會等單位組織的短期業務培訓,在法律專業院校學習以及赴境外律師事務所、跨國公司法律部實習等方式。
三、對試點工作的幾點想法和建議。
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在中央企業中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獲得了企業界、法律界的普遍贊賞和支持。這一重要舉措順應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企業面臨的新形勢,符合現代企業的發展趨勢,同時也是在企業經營中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我司認為,總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一項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應當長期堅持并逐步完善。下面是我司對完善試點工作的幾點想法和建議,供各位領導和代表參考:
(一)希望國資委,特別是試點工作小組,加強對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指導。一項新制度的建立,總會遇到各種阻力,特別是在國有企業當中。這就需要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時地給予指導和協調。同時,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一個新生事物,各企業均處于摸索階段,請試點工作小組考慮在適當時機出臺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規范,以便各企業參照執行。
(二)明確企業法律顧問的定位和公司法律部的作用及地位。
企業法律顧問,從企業內部來說,總法律顧問是企業管理人員,一般法律顧問是企業員工,其地位是由企業章程、各項規章制度確定的。但同時,企業法律顧問不同于一般的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其擔負著法律預防、法律保障以及法律救濟等多種職責。這些職責,同時也是法律人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法律顧問有時不可避免地要充當一個“反面”角色,有時會與公司的某項具體經營決策意見相左,甚至在必要的時候,為維護公司的長遠利益要對某項決策行使否決權。因此,法律顧問是既在公司之中,又游離于公司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夠保障法律顧問在企業中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就成為了我們必須研究的課題。我司認為,這一方面需要企業內部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體系,在體系中,法律顧問有不同于一般員工的相對獨立地位;另一方面,在企業外部,應當形成一套社會制度保障機制,包括明確企業法律顧問在司法體系中的位置和作用,賦予企業法律顧問一定的類似于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權利等。
傳統上,公司法律部屬職能部門,屬二線部門,為一線業務部門服務。市場經濟同時是法制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公司經營運作越來越規范,法律部既要保證公司合法經營、防范風險,更重要的是參與制訂公司發展戰略、參與經營決策。法律部既有管理、監督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同時也逐漸扮演著一線的角色,甚至將來發展為在公司的主要業務和投資活動中充當一線的角色,如同現代公司的財務部門與傳統的財務部門截然不同一樣。過去法律部被人長期認為是第二線的,只花錢,不能創造價值。我們只要看一看那些年創純利上億或上千萬的國內律師事務所就知道法律部應該是什么角色。實際上公司法律部可以通過參與合同談判、設立合資公司的談判,訴訟與仲裁,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等活動創造連業務部門也無法比擬的有形和無形的巨大價值。如果在公司中的定位過低,法律部將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在這方面應多向發達國家學習,如許多跨國公司的法律總監同時為公司的高級副總裁,法律部在公司的地位也舉足輕重。現代經濟的主要調控手段是財務和法律兩只手。國資委不干涉企業的經營活動,但怎么監管企業呢?監管企業有很多手段,無疑,法律和財務手段也是十分重要和主要的手段。建議國資委明確公司總法律顧問的定位,明確公司法律部的地位和作用,為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加強企業法律顧問間的合作與交流。
前已述及,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是一項新生事物,各企業都處于探索階段。因此,加強企業法律顧問之間的聯系與交流,相互借鑒、取長補短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召開一些類似合同談判、訴訟仲裁、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工作的專題研討會。
以上是對中糧集團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以來基本情況的匯報和介紹。十分感謝國資委、試點工作小組以及其他主管部門領導一年以來對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所做的工作。我們也希望向其他兄弟公司學習取經。在國資委的領導下,我們有信心真正把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到實處,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保駕護航。
(摘自中國糧油總法律顧問劉烈東在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