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4年度“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支部”和第五批“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的通知
關于申報2004年度“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支部”和第五批“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群眾工作局 發布時間:2005-04-13
中央企業團工委文件
中企團通[2005]8號
關于申報2004年度“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
“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支部”和第五批“中央
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團委:
為了進一步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五四紅旗團委”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中央企業團工委將評選2004年度“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和“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支部”。同時,進行第五批“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2005-2007年度)的申報工作。請按照《關于深入開展創建“五四紅旗團委”活動的意見》(中企團發[2005]5號)的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做好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應從創建期內的“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中推薦。每戶中央企業可申報1-2個。 請填寫《“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申報表》,附2000字以內事跡材料(1式2份,附電子版《登記表》和事跡材料)。
?。ǘ爸醒肫髽I五四紅旗團支部”應從曾獲“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稱號的基層團委以及創建期內“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所屬的團支部中推薦。有“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和“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的中央企業,每戶可申報1-2個。請填寫《“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支部”申報表》和并附2000字以內事跡材料(1式2份,附電子版《登記表》和事跡材料)。
(三)第五批“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應從曾獲得中央企業團委表彰的“五四紅旗團委”中推薦,每戶中央企業申報名額不超過5個。請填寫《“中央企業五四紅旗團委創建單位”申報表》,附2000字以內事跡材料(1式2份,附電子版《登記表》和事跡材料)。
?。ㄋ模┥鲜霾牧险堄?005年5月15日前報中央企業團工委。團工委根據申報情況,以差額方式評選。
聯系人:周 林
聯系方式:010-63193064、010-63193063;010-63193024(傳真)
qingnian-qg@sasac.gov.cn
地址: 100053
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國務院國資委
1406室 中央企業團工委
中央企業團工委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