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培訓工作的有關通知
關于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培訓工作的有關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4-06-10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函[2004]14號
關于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培訓工作的有關通知
各地方國資委、中央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第6號令《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布后,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積極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實施。據了解,目前的學習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自行組織的學習;二是由省級國資委組織的培訓。對此,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均給予肯定和支持。
近來,有些企業反映,社會上個別中介機構采取商業運作的模式,以種種名義舉辦《管理辦法》的講座和培訓班,有的甚至以“國資委某某部門”的名義推銷由某出版社發行的《管理辦法》配套書籍。實際上,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未曾與任何中介機構合作舉辦與《管理辦法》相關的講座或培訓班,也未曾與任何出版社合作出版與《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書籍。請各地方國資委和各中央企業按照《關于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通知》關于認真組織實施《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把握《管理辦法》學習、培訓的工作原則,避免外界干擾,以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有關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二OO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