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中心任務 努力開創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新局面
圍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中心任務 努力開創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新局面

文章來源: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2004-04-21
圍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中心任務
努力開創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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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至21日,由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法制辦、中組部、銀監會等組成的國家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小組聯合在北京召開了國家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總結會議。會議明確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總體目標是:以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為契機,爭取用2-3年的時間,在53戶中央大型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部分中央企業、部分省屬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業和省級國有重點企業普遍建立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全面推進企業法制建設,大力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國務院國資委對此次會議高度重視,不久前委主任辦公會議專題審議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李榮融主任為此次會議專門作了重要批示:“以本次會議為契機,切實開創新局面。以自身的素質,良好的業績,贏得企業領導和職工的信賴,贏得社會的尊重和支持,為新時期的國企改革和發展作出貢獻。”黃淑和副主任在總結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強調指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努力開創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新局面。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張德霖代表試點工作小組在會上作了工作報告。中央和地方參加國家重點企業試點的73位總法律顧問、53戶中央企業主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和各省級國資委負責政策法規工作的同志等20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國家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是2002年7月原國家經貿委、中組部、原中央企業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七部委,為應對入世挑戰,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聯合決定在部分國家重點企業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得到了廣大企業積極響應。全國共有1000多戶企業參加,其中由中央部門直接指導的試點企業73戶,由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有關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指導的試點企業300多戶,由地級市有關部門指導的試點企業和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進行的試點企業600多戶。在中央部門直接指導的73戶試點企業中,中央企業33戶,其中包括27戶工商企業和6戶金融企業;地方企業40戶。試點企業多數為大型或特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業涉及軍工、民航、石油石化、電子、電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貿等領域。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初顯成效, 有力地推動了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促進了國有企業規范改制。73戶試點企業近一年多來沒有發生因自身經營原因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據抽樣統計,試點期間,28家企業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損失約37.3億元,避免損失約16.55億元。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法制意識,充實了企業法制工作力量。據對第一批參加試點的24戶中央企業統計,有專職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3782人,平均每戶企業158人。其中,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1629人,占全部法律人員的43%。
黃淑和副主任在總結會議上指出,要進一步提高新形勢下加快推進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當前,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代要求,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快企業發展、做強做大國有企業的內在要求。他提出三點基本要求:一是堅持以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指導和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要在更高的層次、更寬的領域、更廣的視角上,努力把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引向深入。要通過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著力于建立健全企業控制風險的法律機制,著力于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著力于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從而努力為國有經濟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二是緊緊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個中心環節來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要更多地從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角度來完善體制和制度。從出資人的角度看,要探索對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監管的有效途徑,保證國有資本的投資安全,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從所出資企業的角度看,要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努力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在國有重點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必須著力于建立防范經營風險的法律監督機制,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即把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相結合,與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相結合。通過建立健全這樣的制度和機制,有效解決當前一些國有企業在經營管理、市場競爭中存在的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等問題。三是從立足于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高度來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目前我國大企業與國際知名跨國公司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我們企業內部的法律機制不健全,運用法律手段防范經營風險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強。不少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應對入世挑戰、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因此而付出了高昂的代價。這就要求國有重點企業在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過程中,必須抓緊建立健全防范經營風險的法律機制,努力提升企業法律服務的層次和水平。國有重點企業要通過總法律顧問的組織和協調,靈活運用合同、知識產權等各種法律手段,努力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爭取并鞏固技術優勢、產品優勢和服務優勢;要在國際經濟交往與合作中,學會并善于運用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非關稅措施在內的多種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發展自己;要依法推進企業改制,加快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企業內部管理。
為了加快推進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黃淑和副主任還要求把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結合起來,把國家有關部門的積極指導與國有重點企業的積極開拓結合起來,把重點突破與整體聯動結合起來,把總法律顧問的“三個到位”與企業法律顧問的隊伍建設結合起來。他還特別要求,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要起到表率作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依法辦事,保持清廉作風,自覺維護形象,通過自己以身作則的努力,帶好本企業的法律顧問隊伍。
在國有重點企業加快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一項適應新形勢要求的開拓性工作。張德霖局長在報告中對下一步工作做了具體部署:一是認真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和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二是在53戶中央企業和其他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全面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加快建立企業防范風險的法律監控機制;三是在地方國有重點骨干企業中積極推廣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四是適時組織部分中央企業試行公開招聘企業總法律顧問;五是繼續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