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和在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
黃淑和在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

文章來源:國資委宣傳工作局 發布時間:2005-03-21
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保障和促進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
----在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黃淑和
(2005年3月18日)
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
今天,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在這里隆重開幕了,首先我代表中國國務院國資委對論壇的召開表示祝賀,向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克雷布斯主席以及與會的國內外嘉賓和各位代表表示熱烈的歡迎!
三個月以前,在國務院國資委組織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中國國務院黃菊副總理強調指出,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視風險的防范和管理,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國務院國資委李榮融主任也提出企業要善于識別風險、規避風險、控制和化解風險。加強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風險防范在加強企業風險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企業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從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企業的各種行為如改制、并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要重視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掌控,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所以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進入二十一世紀,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和更廣的領域合理配置資源,但市場競爭也將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實踐表明,經濟全球化越加劇,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變得更為復雜。國內外市場正在逐步走向融合,市場競爭規則越來越規范和透明,跨國公司戰略發展加速向中國轉移,企業間并購重組活動日益頻繁,中國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市場競爭壓力將越來越大。中外企業成敗的經驗和教訓證明,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既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加豐厚的競爭回報,也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中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爭取市場競爭優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的成立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國務院國資委成立至今,已公布了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在內的11個部門規章和30多件規范性文件,為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提供了規范依據和行為準則,對推進中央企業改革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導、規范和保障作用。實踐證明,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保障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必須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從而保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國有企業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國有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近幾年來,國有經濟迅速發展,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逐步加快,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進一步規范。2004年,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呈現出銷售收入快速增長、利潤大幅度提高、資產質量不斷改善的良好態勢。據統計,2004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工商企業完成銷售收入7.15萬億元,同比增長26%;實現利潤5311億元,同比增長42.5%。根據財務快報,截至2004年12月底,中央企業在全面清產核資后資產總額達9.19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3%;2004年中央企業銷售收入5.5萬億元,同比增長25.8%;實現利潤4785億元,同比增長57.6%。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步伐有待進一步加快,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運營效率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的安全還存在一定的隱患。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繼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重視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也是國有企業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現實需要。近幾年來,中央企業進一步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一方面不斷拓展自身的業務領域,另一方面也促進了被投資國的經濟發展。目前,中央境外企業和中央企業所屬二級以上境外子企業693戶,中央企業境外單位資產總額6299億元,凈資產2870億元,所有者權益2264億元,職工人數21萬人,其中中方職工15萬人。隨著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國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將逐步擴大,中央企業駐外機構和境外企業會越來越多。因此,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依法加強對駐外機構和境外企業的管理,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擺在中央企業面前的一個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
總之,面對當前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注意借鑒國外知名跨國公司、大公司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二十多年來我們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實踐經驗,不斷提升我們企業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們企業在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競爭力。當前,就中國國有重點企業來說,要重點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強化風險意識。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原總裁杰克.韋爾奇在回答別人問他最擔心什么時說:“其實并不是GE的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公司的聲譽帶來污點并使公司毀于一旦”。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我們的企業家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完善工作體系。據統計,國務院國資委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業報請國務院國資委協調的法律糾紛案件達146起,涉及中央企業131家,直接涉案金額19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已超過450億元。這些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雖然錯綜復雜,但企業內部責任不清,決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等,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律事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的聯動機制。今年1月20日,國務院國資委以第11號令的形式對外公布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要按照該《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要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加快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改革開放20多年來,特別是1997年由國家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聯合發文,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來,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取得了較快發展,目前全國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已超過10萬人。2004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了第6號令《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國有重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截至2004年底,53戶中央大型企業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戶數已由2004年初的14戶增加到23戶,占43.4%,其他中央企業有9戶實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178戶中央企業中有105戶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比例由2004年初的51.53%提高到59%。178戶中央企業全系統共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8700名。各地方國資委也積極推動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加快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盡管如此,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與國外特別是歐、美等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在178戶中央企業中,大多數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才相對短缺,還有41%的企業未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有的中央企業連一名專職的法律顧問都沒有。國務院國資委提出,力爭通過3年的努力,在所有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其中在53戶中央大型企業還要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這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重要的組織保障。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要將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與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的3年目標有機結合起來,自覺地把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強化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把法律風險防范和法律審核把關工作滲透到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各個環節中去。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和推動。
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必須突出工作重點。法律風險防范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隨著知識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已日益成為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近年來,中央企業普遍加大了知識產權開發和管理的力度,專利和注冊商標申請量逐年增加,2001年至2004年,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4.2%,注冊商標申請量年均增長25.4%。但目前還有不少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應當成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努力改變重發明輕專利、重運用輕保護的現狀。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要帶頭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中國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檢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抓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在投融資決策、對外收購股權,特別是涉及期貨等高風險業務領域,要依照法律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授權程序,切實加強監督。
五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還應當重視加強中外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作為全球性的企業法律顧問中介組織,擁有廣泛的法律服務資源,特別是其會員單位中許多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值得中國企業借鑒。去年9月份,我與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主席克雷布斯先生進行了愉快的會談和交流,并達成了加強合作、相互促進的良好意愿。國資委政策法規局還專門組織中國企業代表團赴美國出席了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2004年年會,并簽署了雙方合作備忘錄。今天,我們雙方又共同在此舉辦這次國際論壇。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促進中國企業與國外同行的溝通和交流,加強與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的合作,強化中國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專業培訓,組織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赴國外考察、學習,指導6個省(市)國資委做好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試點工作,為進一步拓寬中國企業界的視野和不斷完善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而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同志們,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的現實要求,也是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希望各位與會代表、專家圍繞論壇主題發表真知灼見,為中國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獻計獻策,為推進中外合作和共同發展做出貢獻。我相信,此次論壇的舉辦,必將進一步促進中國國有企業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開展,必將在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方面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預祝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