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組織做好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組織做好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改革局 發布時間:2003-07-14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改革函〔2003〕62號
關于進一步組織做好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經委、國資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各中央企業:
自1990年以來,在原國家經貿委及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指導下,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委員會共組織開展了九屆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的審定工作,相繼審定、發布了446項國家級成果,對于推動企業加強管理,轉換經營機制,豐富我國企業管理理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原國家經貿委的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責劃入國資委。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精神,現就進一步組織做好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工作繼續由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定委員會)主辦,并委托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現代化工作委員會具體承辦。主辦和承辦單位要按照《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申報審定和發布辦法》,認真履行職責,根據廣大企業的實踐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加強引導,及時發布國家級成果申報重點,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標準,規范運作,保證國家級成果審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二、各地經貿委(經委、國資委)和企業聯合會(企業管理協會)要繼續做好本地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的審定工作和向審定委員會推薦國家級成果的工作。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對企業在實踐中所創造的管理經驗進行總結指導,切實加強合作,建立聯審制度或其他相互協調的工作制度,統一審定的標準,確保所審定的本地企業管理創新成果和所推薦的國家級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三、有關全國性行業聯合會(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企業管理協會,要加強對本行業企業管理創新工作的指導,做好向審定委員會推薦國家級成果的工作,對在本行業具有普遍推廣價值的管理創新成果,要加強指導和培育,優中選優,確保向審定委員會推薦的國家級成果能夠代表本行業的先進水平。
四、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圍繞提高企業競爭力的目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積極組織本企業的優秀管理成果,直接向審定委員會申報國家級成果。
五、加強對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表彰獎勵工作。要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召開現場會、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擴大成果的影響,促進成果的應用和推廣。對于具有廣泛推廣價值和示范作用的國家級成果,審定委員會要及時向國資委推薦,國資委將與有關部門配合,在全國國有企業中宣傳推廣。對成果創造單位和成果創造人,要進行表彰,獲得國家級成果的單位,可比照國家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獎勵辦法,對成果創造人給予適當獎勵。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