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3年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03年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發布時間:2003-09-23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分配[2003]79號
關于做好2003年中央企業工資總額
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規定,為依法規范出資人、企業和職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建立健全國資委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機制,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現就做好2003年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以下簡稱工效掛鉤)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原則上均應實行工效掛鉤
(一)已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中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報工效掛鉤方案;實行工效掛鉤的中央企業分立、重組的,以分立、重組后的企業為單位重新制定、申報工效掛鉤方案;原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尚未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中央企業,要在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抓緊研究、制定、申報本企業工效掛鉤方案;虧損企業可實行工資總額與減虧額指標掛鉤的辦法。
(二)2003年中央企業工效掛鉤方案的審核,原則上仍按照國家現行工效掛鉤政策規定執行。
(三)對少數轉制科研企業等暫不具備實行工效掛鉤條件的中央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由企業制定工資總額計劃申報方案,報國資委審批。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行工效掛鉤。
二、改進和完善中央企業工效掛鉤辦法
?。ㄒ唬└倪M掛鉤效益指標,合理調整指標權重。從2003年開始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再實行單一業務量(實物量)指標掛鉤,轉為以實現利潤為主要掛鉤指標。對目前實行單一業務量(實物量)掛鉤的企業以及新掛鉤的企業,其實現利潤等價值量指標所占比重原則上不低于50%;對已經實行實現利潤與業務量(實物量)復合指標掛鉤的企業,其實現利潤等價值量指標所占比重原則上不低于60%,并要逐步提高到80%以上。今后,對實行工資總額與實現利稅掛鉤的企業也要逐步轉為與實現利潤掛鉤。
(二)改進工效掛鉤基數和浮動比例的核定辦法。將現行的按企業自身經濟效益縱向比較進行核定的辦法,逐步過渡到以企業縱向比較和同行業企業之間橫向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核定。根據不同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確定能夠綜合衡量、準確反映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指標,以各企業在同一行業中的經濟效益水平作為依據,核定其工效掛鉤基數和浮動比例,合理調控行業間、企業間的分配關系。
?。ㄈ┓e極探索運用人工成本調控企業工資總量的辦法。從2003年開始,中央企業要加強對企業人工成本的統計、分析和管理,逐步引入企業人工成本指標,在與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人工成本水平進行對比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企業工資分配水平。
(四)進一步強化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對企業工資增長的約束作用。在計提企業新增效益工資時,要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考核情況相結合,對當年沒有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對生產經營穩步增長、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探索實行工資總額同實現利潤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復合指標掛鉤試點,試點辦法另行制定。
?。ㄎ澹┻M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中央企業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要求,建立與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相適應的基本工資制度和分配方式,強化對企業關鍵人才、重要崗位的有效激勵,進一步打破企業內部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合理拉開分配檔次,逐步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價格和生產要素貢獻相一致的企業內部分配機制。
三、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工效掛鉤的管理、考核和監督檢查
?。ㄒ唬┌凑辗旨壒芾淼脑瓌t,國資委負責審核中央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及工資總額計劃;中央企業負責管理所出資企業的工資分配,并根據國資委批復的工效掛鉤方案及工資總額計劃分解下達所出資企業。
?。ǘ┘訌妼ば煦^企業工資總額的管理。在國資委核定的工效掛鉤方案及工資總額計劃之外,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中央企業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資性項目。工效掛鉤企業的所有增資,均應由效益工資列支。
(三)中央企業根據《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利用“三類資產”改制興辦的經濟實體,凡改制為非國有控股企業的,以及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退出國有控股地位的,原則上要從工效掛鉤范圍中分離出去,并按上年實際發生數調整經濟效益和工資總額基數。
?。ㄋ模べY總額增長過快的企業,繼續按國家相關規定實行新增效益工資根據效益增長幅度分檔計提的辦法。對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其掛鉤工資總額必須按核定的掛鉤浮動比例相應下浮。堅持既掛上也掛下,做到既負盈又負虧。
?。ㄎ澹┲醒肫髽I工資總量調控要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獎懲相聯系。對企業超提或超發工資侵害所有者權益,以及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國資委將視情節輕重對企業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并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娀瘜ζ髽I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從2003年開始每年重點選擇部分企業,對其工效掛鉤集中清算的辦法進行核查,結合財務決算報表稽核,監督檢查工效掛鉤企業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和工效掛鉤政策執行情況。對違反工效掛鉤辦法多提工資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有關要求和工作安排
(一)中央企業應認真編報工效掛鉤方案,并于2003年10月26日以前報國資委審批。同時,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上報相關資料,上報的資料中需附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保值增值結果確認函、工資清算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特殊情況要附說明。上報數據應準確、真實、詳盡。
新申請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中央企業,其工效掛鉤方案于2003年11月6日以前報國資委審批。
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并附電子文檔。
?。ǘ┲醒肫髽I要嚴格執行勞動保障部《關于下達部分中央直屬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人民團體所屬企業2003年工資總額計劃的通知》(勞社部函[2003]53號),并按規定辦理《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審核簽章。因生產經營發展需要,確實需要追加、調整2003年工資總額計劃的單位,請于10月30日前申報工資總額調整計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