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關問題紀要的通知
關于印發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關問題紀要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發布時間:2003-09-08
國資廳分配[2003]34號
關于印發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
交接有關問題紀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各中央企業: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與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就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職能移交問題進行了研究并達成一致意見。經國資委和勞動保障部領導批準,現將《關于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關問題的紀要》印發給你們,請根據上述意見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保證工資分配管理工作職能的順利交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關于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
管理工作交接有關問題的紀要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中關于調整中央直屬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職能的有關規定,2003年7月1日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與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就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交接問題專題進行了研究、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現就雙方議定的事項紀要如下:
一、主要職責劃分
勞動保障部作為國務院主管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部門,依法履行政府對全社會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職能,擬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對包括國資委監管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收入分配和工資分配政策進行指導。
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監管企業的收入分配工作,并對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行指導。國資委對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接受勞動保障部的指導。
二、交接事項
以下工作交由國資委承擔:
(一)擬訂國資委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國資委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二)審核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工作,包括工資總額計劃和工效掛鉤方案。
(三)指導國資委監管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四)解決國資委監管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有關工作。
三、交接材料(略)
四、其他事項
雙方同意將以上紀要內容轉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和國資委監管企業并抄送有關部門,以便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