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在國資委和中央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委2004年提出的中央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如期完成,中央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53家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150家中央企業普遍建立了法律事務工作機構,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和重大經營決策法律論證、合同法律審核把關、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鞏固中央企業法制建設成果,我委決定在中央企業開展評選先進法律事務機構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中央企業總部法律事務工作機構,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
二、評選條件
(一)已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總法律顧問崗位到位,職責到位,機構到位;法律事務機構是企業獨立的職能部門。
(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本企業避免或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在企業職能部門年度考核中成績突出。
(三)法律事務機構工作人員自覺擁護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工作人員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工作人員具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實踐能力,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含律師執業資格)的人數比例達60%以上。
三、推薦材料
(一)中央企業先進法律事務機構評選推薦表(可在國資委網站下載);
(二)法律事務機構工作情況報告(3000字左右);
(三)本企業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評選步驟
(一)推薦階段。2008年3月20日至4月5日,各中央企業結合評選條件,確定推薦對象,報送推薦材料。
(二)評審階段。2008年4月5日至4月20日,國資委組織評選。
(三)表彰階段。2008年4月底,召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對中央企業先進法律事務機構進行表彰和宣傳。
五、評選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次評選活動,進一步推進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嚴格對照評選條件,認真推薦候選法律事務機構。推薦中央企業的重要子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須經重要子企業出具意見后,由中央企業總部統一推薦。
中央企業應將書面評選材料一式5份,于2008年4月5日前報送我委政策法規局,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聯系人:王黎曉、范英敏、劉永壽、劉光宗
電話 :(010)63193343,63193293,63193366(傳真)
Email :
liugz35@cnc.cn,
liuyongshou@sasac.gov.cn
附件:
中央企業先進法律事務機構評選推薦表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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